【明慧网2003年1月27日】2003年1月7日,大法弟子张翠珍被辽宁本溪市看守所迫害致死。 张翠珍,今年66岁,原本溪市师专教师退休职工,原来身体不好,于94年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后达到了身体健康,红光满面,走路一身轻的状态,于1999年10月因去京上访,被非法判刑三年。在三年的监狱生活中,吃了无数的苦,遭了无数的罪,在迫害下,致使身体恶化,双脚开始腐烂,刑满被放的当天,整个人都变了样,上楼都上不去了,不几天就神智不清了,抬到医院抢救一个星期左右才恢复了神智。 在这期间本溪警察追到医院,借口上面说不放心,又非法强行教养三年。出院回家不几天,在张不适合长途坐车的情况下,被强迫送到马三家教养院,由于检查身体不合格办理了院外执行,保外就医。回家后,身体状况极度恶化,在这期间、本溪的李月华等几个犹大又到张的住处进行洗脑,进行精神上的进一步摧残,致使张又神智昏迷。受迫害中的张翠珍再次被送到了医院,抢救无效,于2003年1月7日凌晨5点钟离开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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