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月25日】康平县政法委610办公室王艳辉,分别于2002年10月18日、2002年12月24日伙同该县610人员及派出所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闯入大法弟子何绍艳、齐晶茹所在工作单位,干扰她们单位人员正常办公,不分青红皂白绑架她们后,送到辽宁省沈阳市所谓的法制教育学校进行强化洗脑,同时向两位大法弟子各勒索现金3000元作洗脑班费用。目前邪恶之徒王艳辉已得到报应。 王艳辉之子系康平县重点高中学生,因一点小事与同校学生闹点矛盾便怀恨在心,用事先购置的打人凶器在放学途中暗下毒手,将同学打昏,被害人经及时送沈阳医大开颅手术抢救,生命虽幸存但一只眼睛已致残失明,目前被害人正在沈阳医大住院治疗,王艳辉因此而卖掉自家的楼房付被害人昂贵的医药费。其子已被康平高中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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