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月21日】2002年五月十九日上午我到北京天安门打开横幅高喊“法轮大法好”,两个武警抢横幅,同时把我的左裤腿撕开。在金水桥前,把我推上警车,拉到分局,问姓名、住址,我不说,恶警就把我送到宣武分局。预审问我姓名、住址,我不说,他们就打我耳光、下巴、胸部等。后把我关进一栋一号室。我绝食绝水抗议,预审让本号的犯人对我大打出手、体罚,一直到后来吃饭为止。 六月十日上午十点,吃窝头时我误食进一团细铁丝,并报告管教,他说带我上医院体检,院长给带我的干警一张单子说:“你们自己填去吧。”他们就把我送进一个大院,把我带到一个大厅,让我喊“报告”、“是”,蹲着低头抱首。我不服从,当时又来了四、五个警察,两个劳教人员对我进行迫害,他们拎着我踩大法书,并且还让我向他们赔礼道歉,我依然不从,最后让我写保证。两个劳教人员就掰我的手,把两臂背过去按着我的手用它们的手写保证,并强行摁手印,说这也算我写的。后来对我进行更狠的迫害,把我的两臂背过去,一条腿压在另一条腿的腿弯里,那两个人都压在我身上,一个压两臂,一个压两腿,到我什么都不知道为止。六月十五日晚,我才清醒过来,医生问我这是什么地方,我看了看说这是医院,又问谁给你送来的,我说不知道,后来才知是从调遣处送来的。经检查有多处外伤,我昏迷了一天一夜。在团河医院住了七天出院,我被分到了调遣处一大队一分队。 6月20日,一大队一中队长姓茹的把我带回队里分到一班,在班里让背23号令。不背就打骂或各种体罚,班长叫冯淑慧,很邪恶,打骂时把门关上,怕外边人听到。8月1日我被送到团河劳教所,我就一直绝食绝水抗议,他们对我进行“帮教”,在绝食期间一面劝我吃饭,一面让我所谓的“转化”,他们用尽各种方式动摇我。后来他们把我绑在床上,四肢固定在四个床角,能活动的范围非常小,每天给我灌食时,都非常痛苦。我绝食了十四天,8月14日这天,警察给我录了一天像,内容是所谓对我生命安全负责,把我绑在床上各位领导模样的人对我进行所谓的关怀、帮教、灌食等等。我晚上吃饭也录了像,吃饭之后它们就更加紧对我进行骚扰,经常到吃饭的时间不让吃饭,很晚才让睡觉。 在调遣处受到的迫害,警察却说是为了我好,那对我不好时是什么样呢?这样的理我不能接受。 2002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