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9月28日】亚洲华尔街日报2002年9月25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中国为确保其“特别行政区”的居民永远不会再被允许做出“颠覆性”的事,不惜违背其保障香港民权自由50年不变的承诺。评论还说现在是国际社会站出来说话的时候了,因为香港的民权自由危在旦夕。 文章写道:13年前,香港人民走上街头,用捐款和邮寄帐篷和其他物品的方式支援在天安门广场的民运人士。北京当局在1989年6月4日残酷地镇压了这一和平运动后,以向香港的基本法中添加新的严厉的法案来报复香港在民运中扮演的角色。基本法是香港回归大陆后的宪法。中国为确保其“特别行政区”的居民永远不会再被允许做出如此“颠覆性”的事,不惜违背其保障香港民权自由50年不变的承诺。 昨天,北京钦定的香港首席行政官董建华不仅搬出了基本法,甚至还要压缩言论和结社自由。董氏政府的新立法提案主张,如果香港当地的组织与任何已被大陆以“国家安全”罪名取缔的团体有联系的话,港府有权取缔该组织。换而言之,如果民众对发生在中国的腐败现象不满而再次走上街头抗议的话,北京可以轻而易举地给组织者扣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为香港顺应北京的意愿行事铺路,以防止类似香港支持89民运的事件重演。 不出所料,香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坚持说未必会发生这样的事。根据新的立法提案,她只有权取缔那些被正式认定为与中国被禁团体相“勾结”,并参加了真正的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香港团体。但是,任何一个看着董建华在过去5年中屈从讨好北京而不惜损害香港自治的人都不会怀疑,一旦北京明确表明了自己的意图,这些认定即使不会在几分钟内做出,也将是指日可待的。 叶女士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3年来,还没有一个组织因为危害国家安全而被取缔,因此勿须担心。这也不能令人信服。很显然,仅仅两项含糊的法律是针对这一问题的,它们是“社团注册和管理暂行条例”及“私人非营业性机构注册和管理暂行条例”。尽管北京坐拥大量的镇压手段,至今仍偏重使用其他手段。例如,法轮功就被冠以“XX”的罪名而被取缔。 然而港府除了以国家安全名义干预民权自由外,别无选择,因为国家安全是国际人权条约所允许的极少数例外之一。港府仍宣称它遵守了国际人权条约。无疑,一旦新立法允许它只要简单地以危害国家安全名义间接地打压香港异见人士,北京迟早会跟着做。 平心而论,新立法提案的部份内容还不是最糟糕的。显然,董氏政府意识到,照搬中国的相关法律将引发公众关系的灾难,他们则以共同法的概念来架构基本法中臭名昭著的第23条所要求的禁止叛国,颠覆,分裂,叛乱的法律。其中,有些比英国遗留下来的条款要宽松。这些条款已经过时了,人们也不曾记得这些条款被引用过。绝大多数内容看来是针对鼓励暴力的行为,因此对言论自由的破坏程度减低到最小。 但是,与国家安全立法提案中其他几处令人担忧的条款一样,这些也是危险的灰色地带。警方的权力被加强,并有提议修订关于政府机密的法律,这将使政府更容易起诉出版令政府难堪的信息的媒体和其他团体。 总之,无论其他方面的法律放宽到什么程度,都不能填补听命北京取缔某些社团的立法在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的理念上造成的鸿沟。也许,最令人警觉的是,港府看来有意以比第23条更严的手法压缩民权自由,第23条中的相关条款只禁止与外国政治组织交往,并没有把中国(大陆)的国家安全偏执狂带入特区。 董氏政府急于证明它的爱国而采取比北京公开要求的还要过份的行动,这也不是首次了,这不得不让人担心它会在未来如何使用这一立法。唯一让人乐观的是,昨天出台的新立法提案还没有成为法律,港府也没有掩饰他们对国际社会的反应的担心。 从美国国务院到伦敦的外交办公室,由于担心会影响到中美、中英两国政府的关系,通常都避免就令人担忧的香港问题提出过硬的抗议。但是,如果现在还不用最严厉的措辞直言的话,更待何时。香港的民权自由危在旦夕,国际社会的一致关注可能足以使董氏政府三思其背弃中国向全世界作出的保障香港自由与开放的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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