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9月28日】国际先锋论坛报(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2002年9月25日香港消息,本周二(9月24日),香港政府采取行动,准备制定法律,扩大警署逮捕和审讯的权力,以及对叛国罪,颠覆罪和分裂罪的惩处。 消息说人权活动家担心,此类法律会侵害香港人民得以保证的民权,这些民权是根据1997年香港从英国回归大陆时的协议制定的。很多人认为这些法律是针对法轮功这样的团体或支持台湾独立的人制订的。 尽管政府官员强调说中国大陆的严厉限制民权自由的法律不会扩展到香港来,国家安全问题确实给“一国两制”政策管辖下的特区带来一个法律上的重复。比如,政府咨询报告指出,香港可以取缔任何一个北京当局认为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 长期以来,北京对待任何一个不属于共产党统治的民间团体都不能容忍。举例来说,法轮功学员因为是属于被(江氏)政府定为“XX”的组织而被逮捕和关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