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9月26日】南华早报2002年9月25日报导说,人权观察家和法轮功学员昨日表示,他们担心反颠覆法会被北京用于打压其反对的香港团体。 有关团体同时警告说,反颠覆法“以言论定罪”,试图禁止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的煽动罪”出版物。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昨日说,提议中的该法律极其模糊不清,以至于很容易被滥用,罗先生说:“如果某人反对毛泽东思想,他就很容易被抓,因为这是中共采用的基本原则,而且写入了它的宪法中。” 这些立法建议把颠覆定义为“动摇以中国宪法建立起来的国家根本制度。” 罗先生补充说:“实际上,这就是允许把中共的原则运用于香港。” 报导说香港法轮功团体发言人简鸿章表达了同样的关注:“颠覆法唯一的目的就是设立正式渠道,以便中共把对它所不喜欢的团体的镇压延伸到香港来。” 报导说根据这些立法提议,香港当地的政治团体如果附属于在中国大陆被取缔的组织,它就会被禁止,理由是这会危害国家安全。 简先生说:“香港官员非常擅长于向北京卑躬屈膝。颠覆法只不过是一个借口,以便使他们对我们的打压合法化。”他坚称法轮功团体是非政治性团体。 支持中国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也表达关注说,他们可能成为该法律的直接打击对象,在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之后,支联会即被北京定性为具有“颠覆性”。 香港基督徒学会总干事罗丝.吴也表示,颠覆法会将自由言论和表达宗教观点定为犯罪,批评〔政府〕也会成为其打击目标。 报导提到保安局长叶刘淑仪有意压低人们对法轮功和支联会会被禁止的担忧,并说法轮功在大陆不是因为国家安全问题而遭禁止,意思是〔大陆的〕禁令不会根据颠覆法自动延伸至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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