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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轮功学员就港府制订“反颠覆法”发表媒体声明
【明慧网2002年9月25日】

致各媒体:

就香港特区政府将根据基本法二十三条制订“反颠覆法”一事进行谘询,香港法轮功团体发言人发表初步意见如下:

有关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无论有关当局如何巧言掩盖,作态宽松,其实质就是大陆的江泽民集团将其侵害人权自由、打压法轮功及其他和平团体的暴政向香港延伸的手段,是江XX将其独裁意旨凌驾于政府与民众之上,通过所谓法律手段实施的体现。江XX集团以威迫利诱胁迫各国各地违背本身的法律体制与自由传统,已在其出访德国、冰岛等历次事件中显露无遗。我们希望世界各国政府与民众,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我们认为,不能再让香港政府与民众成为江XX输出其独裁暴政的受害者,不能让香港人民活在朝夕惶恐的恐怖之中,香港不应容许任何实施、助长或纵容江XX之类独裁者延伸其侵害人权的暴政的法律或政策存在。正常的人类法律应该建基于人类道德良知的真正标准之上,应该保障人权自由与维护公正法治的精神,而不是基于某些当权者的意旨或标准有针对性地制订,对他们不认同的团体或个人或直接压制,或株连入罪。在目前情况下,所谓二十三条的立法既没有必要,也是不适当的。我们相信香港民众会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反对与制止任何推展独裁暴政的恶法出现,也希望特区政府能坚定地抵制任何这类祸国祸港的主张。

我们也关注到特区政府受到江XX集团的胁迫之下,香港法律执行的公正性问题。任何表面上看来合理地制订的法律,在独裁暴政的压力下,也会被滥用来压制人权自由。就象香港援引原意用来处理贩卖活动的阻街法例,最近也被用来迫害进行和平请愿活动的法轮功学员。

众所周知,法轮功是按照真善忍为修炼标准的群体,是修善的,是和平的,没有任何违法与有害社会的活动。我们并没有政治诉求,也不反对政府,我们反对的是由江XX等极少数人非法发起的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我们的表达方式可能与其他有关团体与人士不同,然而,为了伸张社会公义,共同制止江XX集团侵害人权的暴政向香港延伸,我们将会与其他有关团体与人士协调。我们将一如既往,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达意见,讲清真相,制止迫害。

香港法轮功学员将会就二十三条立法所牵涉的问题,善意地向香港特区政府表达意见,也呼吁香港各界民众、支持正义的各国政府与团体,认清事件背后的本质,共同制止江XX在全球范围对人类道德良知与人权自由的祸害。

当日前一篇文章: 34人发表声明──声明强化洗脑作废
当日后一篇文章: 美联社图片报导:法轮功学员在哥本哈根高峰会议期间静坐请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