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9月24日】我是一名大法弟子,2000年10月26日晚,被本镇党委恶人伙同派出所恶警骗到镇上。镇党委书记扬言,镇上“转化”不了,区里“转化”不了,就劳教。他们强制我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为了抵制恶人的迫害,27号晚我正念走出洗脑班。由于当地恶人不断的骚扰与迫害,我不得不流落在外,在亲戚家落脚。 由于坏人的举报,于2002年6月26日我在亲戚家被当地派出所强行绑架。到了派出所,他们把我两手背铐在一起,有一名警察过来做讯问记录,我说:“我不会回答你任何问话。”他就不再问了。傍晚时从区公安局拉来铁椅子,强行把我锁在铁椅子上。两手两脚分别锁着,手不能动,脚不能动,身子向前不能活动,在铁椅子上呆了一天一夜。警察三四人一组轮流看守,恶警长以邪恶谎言诱逼我放弃修炼大法。 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27日傍晚当地派出所把我送到潍坊坊子看守所刑事拘留。监室里到处是污言秽语,刚来的新号和老年犯人时常受到牢头的欺负与打骂。看守所强制在押人员完成劳动任务,每天劳动时间约15─18小时。在这期间看守所提审我五次,前四次提审时,提审人员的伪善哄骗让人一眼就能看穿。我说我信仰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炼功没有错,我没有必要回答你的问话。第五次提审,他们给我戴上手铐、脚镣,外提区公安局。三中队队长王XX穷凶极恶,先给我几个耳光,后来又拿来一把椅子,把我戴手铐的双手套在椅子背的外面,我坐在地上,他用力拉椅子背,我的两臂好像被拉断了一样巨痛。我当时义正辞严地说:“你不要迫害大法弟子,会遭恶报的。这种行为是刑讯逼供,执法犯法。”他当时无耻地说:“我就是刑讯逼供,执法犯法。”在无任何因由的情况下,我被拘留28天。 7月25日,当地派出所伙同“610”办公室把我从看守所转送昌乐劳教所“转化班”。所谓的“转化”教育,就是强制洗脑,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自己的信仰、放弃自己的思想。邪悟的“帮教”整天向大法弟子散布邪悟,表面伪善关怀。抵制邪恶的、不看洗脑材料的,不看诬蔑大法书籍的法轮功学员就会遭到体罚(整上午、整下午的罚站)。每天到12点才让睡觉,从精神上折磨法轮功学员,使其思维混乱;还教唆劳教恐吓法轮功学员,其目的是摧毁修炼者的意志,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我曾经绝食、绝水三天抗议对我的迫害。后来我被送进医院后,第二天又被送回家。 我想问问那些迫害我的人:不放弃对真善忍的追求,就应该受这样的迫害吗?宪法不是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吗?是谁使你们这样仇恨学法轮功的人?这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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