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9月15日】美国之音2002年9月13日报导,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有关特区政府针对颠覆中国中央人民政府自行立法的问题再度引起了香港传媒的关注。香港民主党主席李柱铭表示香港特区实在不须为此自行立法。 李柱铭:不必自行立法 香港民主党主席李柱铭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一员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起草的过程来说明香港特区政府实在没有必要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李柱铭说:“在89年2月的时候,在六四以前中国领导人也决定香港不应当有这一类的法律,所以在第二稿抽去了[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字眼。不用了。”李柱铭说现在的环境和六四以前一样,非常平稳,北京如此,香港也一样。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且要主办2008年奥运会。因此他说六四以前不需要,现在也不需要。他说其实香港民主党一向认同一个中国原则。香港没有人赞成香港独立,台湾独立、藏独。 五年没有发生问题 李柱铭说:“他们怕什么,尤其是五年没有这个法,香港在这一类问题的处理这么好,没有发生什么问题。为什么第六年,第七年要立法呢?”李柱铭指出如果经过咨询真的要谈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的问题的时候,必须首先探讨香港是否需要这个法律,因此特区政府要证明五年都不需要为什么现在需要。李柱铭说:“这个条文说得很清楚,第23条就是自行立法。那么自行立法不单是包括我们自己决定这个法律的条文怎么写。也应当包括我们自己决定什么时候才是适当的立法的时候,现在不是。”李柱铭说这一类法律不应该有如果立了法一定会有人的自由受到限制。李柱铭说:“一开始,我相信就是法轮功。下一批可能就是支联会。再下一批可能就是我们的民主党。当然新闻界需要注意。” 忧虑以言入罪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麦燕廷女士也为香港特区政府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问题表示忧虑。麦燕廷:“我忧虑将来颠覆法律会变成一个很容易让执法者以言入罪的口实。”麦燕廷表示香港记者协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都认为现行的香港的法规条例就足以保障第二十三条的罪行可以得到压制。但是如果当局真的要立法的话,按国际标准去做。否则的话就会损害香港高度自治、一国两制的形象,对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带来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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