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9月13日】欧洲议会在2002年4月11日通过了一项名为“欧盟对中国的战略” [P5_TAPROV(2002)0179]的决议,表达了对中国的人权状况的极度关注。 决议声明:目前在中国,对基本的自由的镇压仍在持续。酷刑、虐待、任意拘捕和死刑仍被用于镇压和平的异议人士和打击宗教团体。 决议声明:欧洲议会“对中国的人权的总体状况保持极度的关切”。议会对它[欧盟-中国人权对话]没有产生许多实质的结果感到遗憾。 决议“敦促 [欧洲]共同体和[欧盟]成员国对来自中国的产品进行更有效的控制”,并向中国当局表明欧盟决不接受来自中国劳改营的产品;呼吁中国停止这种行为。 决议呼吁中国完全“承认和尊重宗教的、外来民族的和其他少数民族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的权力以及他们的文化特殊性包括宗教信仰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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