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8月9日】南华早报2002年8月8日报导,法庭在昨天被告知,位于Connaught路中联办外的人行道,也就是法轮功学员请愿时因“阻街”而被捕的地点,宽到足够举行一场小型音乐会或停放六辆汽车。 警方还被指控为自挖墙角,因为他们在3月14日逮捕(法轮功学员)后立起的路障是这些抗议者占用面积的四倍。 代表16名被指控阻塞西区中联办大门的法轮功成员的律师约翰.海恩斯(John Haynes)说,警方在逮捕了抗议者后将路障又保留了至少四天。 昨天在西区法庭上作最后陈词中,海恩斯先生说9米宽的人行道提供了“极好的,大而畅通的空间。”他说录像片段显示抗议者没有阻塞中联办的大门,与警方指控的恰恰相反。 海恩斯先生说:“人行道的宽度足够停放六辆奔驰轿车或进行一场小型足球赛,甚至一个小型音乐会。” 包括4名瑞士公民在内的16名法轮功学员均否认阻街和有潜在阻街行为的指控。 九名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否认阻碍在西区警察局一辆警车内的检查员Ho Ming-yan办公的指控。他们都是香港居民。其中三人还否认一项袭警的指控。 海恩斯先生说,警方是“受影响”而清除人行道上的人,因为中联办享有半个领事馆的地位。 他指责中联办推行“不许在我家后院的政策”。 海恩斯先生说,起诉方甚至没有传唤一个普通的行人或旁观者来作证被告是否造成了任何的“潜在阻街”,这令人警惕。 他说,相反的是,起诉方的整个案子都是基于警方和中联办警卫的观点。 代表其他被告的辩方律师夏博义(Paul Harris)将于今天早上在Symon Wong Yu-wing法官前做结案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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