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8月9日】 尊敬的曾先生, 据报道警方已经以阻街为由对二十名法轮功成员提出了指控,此事将引起世界许多国家的极大关注。 确实,该群体在中国其它地方已经被(江泽民政府)定为非法,但是在香港仍然是合法的。因此人们将会怀疑警方正在按照北京的指示,通过采取警察行动,暗中推行事实上的禁令,用此方法来维持表面上的容忍,以保持香港的国际关系。 这种花招立即就会被看穿。法轮功现在在世界多数国家都有修炼者,许多人都不是华裔人士,甚至还有更大量的支持者。这些人们认为,法轮功被允许在香港存在的事实,可以促使中国(江泽民)政府在此问题上更容忍一些。这对香港自治权的真实性肯定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如果对这些法轮功学员予以法律追究,就会使香港的自治看上去是个骗局。更加糟糕的是,此事也会令法制原则本身显示出是一个虚伪的东西,因为警方的一个武断的行动就可以使之无效。 显然,你正处于一个困难的境地,但是北京当局似乎视香港的特殊地位优越于中国其它地方。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就有足够的理由释放这二十位(注:应为16位)被指控的人,不再予以追究。我希望你能够做出这样的处理。 你诚挚的, (签名) 莫恩勋爵 2002年3月27日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11/2511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