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8月6日】 美国国会 2002年7月22日 尊敬的朋友: 感谢您就法轮功(即法轮大法)的事宜与我联系。 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传出的一种上乘修炼方法,法轮大法自1992年传播以来,已吸引了全世界一亿多人,除了祛病,减轻压力,增进健康的强有力功效之外,法轮大法不同于其它气功方法,有更高的修炼目的,开启智慧。 法轮大法由其原理和实修方法作为一体,法轮大法的基础由整套基本知识组成,用于指导正确地向高深境界修炼,其内容在李洪志大师的一系列著作之中,最重要的是《转法轮》一书,许多内容都是秘中之秘,自中国远古以来都是师父单独传授给可信赖的弟子。法轮大法有五套功法,专门作为修炼的辅助手段,其中三套为动功,另两套为长时间的静功。功法尽管简单易学,但非常强力有效。 法轮大法以修炼丹田(小腹)部位的法轮为特征,作为一种有灵性高能量物质的旋转体,法轮自动从宇宙中吸取能量,并把废弃物质打出体外,法轮的旋转同宇宙的旋转同步,拥有同宇宙同样的特性,是宇宙的缩影,道家的阴阳和佛家的法轮都反映在其中,法轮永久地旋转,使学员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处于修炼状态。 在所有公诸于世的气功或修炼系统中,法轮大法最早也是唯一能解决炼功与工作学习时间相冲突的问题。法轮大法对于心性修炼有优先要求,同化宇宙的最高原理真善忍,心性是长功的关键,心性决定功力的层次。 全世界都能自由地修炼法轮大法,然而在[江泽民把持的]XX党中国,学员却遭受了(江泽民集团的)暴力镇压。在[江泽民把持的]XX党中国,数千名法轮大法修炼者被逮捕,其中数百人被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洗脑,另有数百人被关入监狱,有一万多学员未经审判即被送进劳教所。 类似这些的情况促使我投票赞成清除宗教迫害法案(公共法律 105-292),这一常被忽略的提案于1998年10月被签署成法律,一直是第105届国会的真实成果。消除宗教迫害法案监视并制裁参与宗教或其它迫害的国家。该法案使我们在不冒任何一个美国人的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对各地违法行为有所作用。根据该法案,在每年9月1日,国务卿要准备并提交各国的宗教自由状况报告。如果那些国家决心要参与或纵容具体的严重暴力,总统必须实施经济制裁,或采用作为替代的外交手段。 此外,[江泽民把持的]XX党中国对人权的肆意践踏,以及该国不公平的贸易,促使我投票反对给予中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就其最近的行为而言,国会屈服于对中国贸易的要求是令人愤怒的。在2000年5月24日,当国会给予[江泽民把持的]XX党中国这些贸易特权(最惠国待遇)时,我对此感到失望。 2001年7月18日,国会议员伊列娜.罗斯-莱蒂恩提出了国会众议院188号决议,表达国会的立场,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泽民)政府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国会众议院188号决议是由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发起,目前尚未采取进一步行动,我是该决议的发起人之一。 在自由和民主在全世界繁荣之际,宗教迫害还在许多国家继续。我们国家的奠基者知道,自由信奉宗教信仰是自由民主的精髓,这就是为什么该项权利列于权利法案之首。世界上许多人没有获得这一权利,尤其是在象中国那样的XX党国家,以及其它有受国家控制的宗教的国家,对宗教自由没有宽容,这在中东很普遍。 请相信,如果我知道国会众议院有任何有关法轮功的事宜,我会记住你的观点的。 再次感谢您与我联系,感谢您的想法和观点。 致以热诚的问候。 您真挚的 鲍勃.巴尔(BOB BARR) 国会议员 乔治亚州 第七选区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9/2501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