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8月28日】法新社苏黎世2002年8月25日报道:ATS新闻社说,四名瑞士法轮功学员因参与抗议中国(江泽民)的活动而在香港被判有罪后,现已返回瑞士家中。 这4人与另外11名香港人和1名新西兰人,共16人本月初在香港被判有罪,罪名是在三月份的一次抗议北京(江泽民)的活动中造成“阻街”。 香港司法机构的一名发言人表示上周已收到所有16名法轮功成员的罚款,他们已不必服最多达两周的刑期。 这个案件标志着香港对法轮功学员的首次检控。虽然法轮功在中国被以“XX”为名禁止,但是在这个前英国殖民地是合法的。 香港本应享有一定程度的不受北京约束的自治权,此案被视为香港司法独立性的试金石。 法轮功说自1999年镇压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数万法轮功修炼者被监禁或被投入劳改营。法轮功还说已有数百名法轮功修炼者在警察拘禁期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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