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8月26日】我叫陈坚,相片中的妈妈。我是广州市电信局东山分局一名普通职工,是广州市公安局东湖街派出所辖区的居民。 我在98年身患甲状腺癌,在广州肿瘤医院手术后不久开始修炼法轮功,按《转法轮》的指导,炼法轮功者必须是一个修心性的人,修善,修德,与世无争。明白了这些道理后,我淡泊了一切名利的追求,专心修炼,重病不药而愈。 99年7月法轮功遭迫害。法轮功给了我新的生命,新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没有放弃我的修炼,一个修炼人应该是一个堂堂正正、实事求是、光明磊落的人。2000年6月,我决定去一趟北京,反映我所修炼的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因为当地政府已诉求无门)。谁知道北京信访局竟成了抓人局,我只好到天安门广场打横幅,上面写着“法轮大法好”。一个人只有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采用这样一种方法来表达内心的话,紧接着我被抓,被拘留。在这之后,我受到了种种不公平的对待,但我都以修炼人应有的善念和大忍之心承受着,我相信总有一天真相会大白于天下,因为历史是公正的! 2002年7月1日,单位领导又找我谈话:“现在在家练也不行,不写‘保证不炼功’者都会被派出所强行抓去转化班”。另外,我还被告之“如在转化期间不能被转化的人,不需经任何手续直接判劳教”。 很多人都在劝我“违心也要写保证书,这是政治运动,谁也帮不了你”。我是一个修炼人,难道为了这不明不白强加给我们的罪名而放弃修炼吗?我无心与谁对抗,我本来就是与世无争的修炼人,我只想通过修炼去除心灵上的一切污垢,达到返本归真的境界。但是,修炼绝不是对这种莫须有的迫害默不作声。绝不是对这种迫害给亲人带来的痛苦熟视无睹。5岁的女儿需要妈妈的照顾,一个美好的家庭被拆散了,难道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修炼人及其家人就应该承受这一切吗? 人活着就应该有发言权,有人格的尊严,在遭到不公平的迫害时有抗议的权利。人们啊!请主动来了解法轮功的一切真相吧!我需要你们的帮助,我女儿需要你们的帮助,我年老的双亲需要你们的帮助! 单位电话:87750011 (注:陈坚已于8月12日被强行抓进洗脑班,具体情况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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