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8月24日】明报8月22日专讯-- 司法机构证实,阻街罪名成立的16名法轮功学员,其罚款在昨日已全数缴清,各人毋须入狱。不过,香港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表示,罚款并非由案中学员缴交,不排除是热心市民代支,但他们将会继续就裁决提出上诉。 司法机构发言人表示,由于缴款人只需提出缴付罚款的案件、被告及有关法庭资料,因此法庭并无缴款人资料。而法庭收到该案罚款后,并无向16名被告发出入狱令。 简鸿章昨晚接受查询时,拒绝猜测是否港府代支罚款,避免法轮功学员入狱引起国际关注。他不排除缴款人是热心市民或其他法轮功学员,避免学员受到更严重的迫害。他又指出,缴清罚款不代表案件完结,他们仍会按计划提出上诉,替案中学员平反,并维护社会公义。16名法轮功成员今年三月在中联办门外示威,涉嫌阻街被捕。上周四法庭裁定16人罪名成立,罚款1300至3800元,他们在缴款期限后扬言宁愿入狱也不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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