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8月24日】 玛丽-罗宾逊 联合国高级人权官员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OHCH-UNOG, 8-14 Avenue de la Paix, 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 Mr. Ruud Lubbers 联合国难民署高级官员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Case Postale 2500 CH-1211 Genève 2 Dépôt Suisse Switzerland.
尊敬的阁下:
关于柬埔寨被捕的两位法轮功学员
我代表爱尔兰法轮大法学会向您紧急呼吁关于金边政府拘捕和遣返两位中国公民回中国,仅仅因为他们是法轮功学员。恳请您给予他们紧急救援。 1999年,中国江泽民独裁政权开始对法轮功进行迫害。为躲避迫害,这两位法轮功学员,李国俊和他的妻子张新义,来到柬埔寨,并在一所学校任职。他们在此安顿下来,并且能够继续修炼法轮功。 今年六月,他们到中国大使馆申请延长护照。他们的申请每次都被拒绝,原因是他们修炼法轮功。 更出乎意料的是,他们居然被柬埔寨政府于2002年8月2日拘捕。一周之内,又被遣返回中国的长沙市,他们目前仍被关押在那里。他们现在的情况令人非常忧虑。 尊敬的阁下,“联合国人权宪章”在文明社会里是不可侵犯的。这个案例完全是对联合国宪章精神的否定,我们不能坐视和放纵如此恶劣的事件。我们必须唤起所有正直善良的人们,不管他们是谁、他们在哪里,只要哪里有邪恶,我们都要坚决的抵制。只有这样,善良才会长存。 毫无疑问,我心里很清楚这种邪恶的起源在北京。中国江泽民集团通过险恶的领事战役在世界范围内扩展对法轮功的迫害。这种迫害战是柬埔寨事件的根源,柬埔寨政权屈服于中国使馆的压力,中国使馆当然是受命于其北京的主子。 委员长,没有人比您更了解中国的情况。您在劝诫中国尊重基本的人权上从未胆怯过。 阁下,请向柬埔寨和中国政府查问此事件。请尽您之所能为两位法轮功学员的获释而努力,请采用最强硬的可能的措施使他们获得保护。 我们感谢您对法轮功的友善,发自我们最心底的感谢! 您的真诚的, 法轮大法学员 代表爱尔兰法轮大法协会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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