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被控「阻街」、「阻差办公」与「袭警」一案宣判日(八月十五日)前三天,本报收到一则有关法轮功的广告,基于案件宣判在即,为免妨碍司法公正,我们决定不接受该则广告。
大众传媒应该对社会公义与言论自由有所承担,而社会公义与言论自由应该高于一切。经过内部讨论,我们认为当时不接受广告的决定是错误的,特此向读者及法轮功有关人士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