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日】VOA REPORT:TV news link murders to Falun Gong is unfair and improper AUGUST 19, 2002 (美国之音中文部报导) **加拿大城市电视法轮功报导违反职业道德** 加拿大广播标准委员会裁定,加拿大一家中文电视台“城市电视”在播出有关法轮功的新闻时,把法轮功与杀人犯联系在一起的做法是不公平的。 *报导失实* 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机构“加拿大广播标准委员会”(CBSC)就法轮功成员投诉中文电视台“城市电视”不公正报导有关法轮功的新闻一案作出裁决。认为“城市电视”的报导违反了加拿大广播电视规定中有关新闻的职业道德守则,及暴力内容守则等项规定。因而是不适当,也是不公正的。 去年12月6日,“城市电视”在晚间新闻中,播出了中国公民傅怡彬被控杀害妻子和父亲的新闻,“城市电视”的新闻主播在播出导语之后,随后接着播放了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新闻报导片。报导中,四次出现杀人现场血淋淋的镜头,并说明傅怡彬是自98年修炼法轮功之后,逐步走向犯罪边缘的。 *接受裁决* 加拿大广播委员会的裁决认为,这一报导将有关的谋杀和法轮功联系在一起是不公平和不恰当的。同时反复播出血淋淋的谋杀现场的镜头,也违反了有关的职业准则。因此,限令城市电视在七天之内两次播出广播委员会的裁决。城市电视的负责人莫若翔表示接受这个裁决。莫若翔说:“经过了这个情况之后,我们也知道以后应该加倍小心”。他介绍说,城市电视已经在周末首次播出了裁决书。 *引以为戒* 加拿大法轮功的发言人顾思颖告诉美国之音,这是加拿大政府的新闻管理机构,首次针对新闻媒体对法轮功的有关报导作出裁决。顾思颖说:“我们对这一裁决感到非常高兴。这明显表现了在加拿大不仅有新闻报导的自由,同时,它对公众的新闻报导是有所规定的,并且是有所保障的。对于任何不属实,或者是煽动仇恨的报导都是不能容忍的”。她表示,加拿大法轮功希望城市电视能够播出由法轮功制作的“傅怡彬杀人案”案情分析短片,让公众对这一案件以及中国官方对法轮功的诋毁有进一步的了解。 顾思颖表示,这一裁决对加拿大的所有新闻媒体在报导法轮功的消息时具有借鉴意义。顾思颖说:“我们要求包括城市电视在内的所有中英文媒体,在报导法轮功的消息时,一律不采用中国官方的报导”。但是,加拿大广播委员会的裁决明确表示,城市电视台使用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新闻的做法,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其他案例* 尽管加拿大的法轮功组织在指控城市电视台的时候,强调了中央电视台在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运动中扮演的作用。但是加拿大广播委员会认为,新闻机构有权采用任何外国媒体作为新闻来源,没有理由仅仅根据新闻来源排斥任何新闻报导。 目前,加拿大仍然有两起有关法轮功的诉讼案在进行当中。一起是,多伦多的法轮功成员控告《星岛日报》诽谤和煽动仇恨。另外一起是,蒙特利尔市的法轮功成员控告当地的中文报纸《华侨时报》诽谤及煽动仇恨。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22/256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