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8月18日】南德意志报2002年8月16日报导,香港首次对法轮功运动的学员进行了判决。法官宣布16名被告“妨碍公共秩序”的罪名成立。这12名妇女和4名男子于三月十四日在中联办前的人行道上示威,抗议中国(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因此受到法庭审判。法官Symon Wong判他们罚款,罚款金相当于170至500欧元。一位法轮功发言人宣布将进行上诉。 这场官司非常引人注目,因为它首开先河,对在中国被禁、但在香港依然是合法的法轮功运动追究刑事责任。人权人士认为这场官司表明香港政府将更加严厉地对付中国大陆不喜欢的团体。他们担心言论和游行示威自由的倒退,并警告说,中国许诺给香港的自主权将受到损害。“该判决表明中国施加了更大的压力”一名来自瑞士的被告这样对记者说。在16个被告中有4人来自瑞士、一人来自新西兰。所有被告均认为自己无罪。法官Symon Wong说,香港人有示威的权利,这个权利必须受到保护,“但是有一点要清楚:这个权利不是绝对的,他要求一个周全的平衡,要考虑到整个的情况,如时间地点等”。
* * * * * 针对Symon Wong(黄汝荣)的说辞与选择的判决结果,美国法轮功学员评论说,Symon Wong如果不是根本不懂得什么叫正义,就是居心不良,故意混淆视听,用各种断章取义的手法来混淆事情的真相,以达到事先内定的所谓“裁决结果”。这件投诉案在一个自由、法制的地区根本就不应该有人受理,因为接受这样的诉讼,无论最后判决结果如何,实际上都会起到打击善良、坑害无辜的作用。难道香港的司法已沦为中国江泽民政权的打手了吗? 试问,以法官自居的Symon Wong,既然你认为抗议江泽民为迫害大陆法轮功学员而下达的杀无赦指令不选择中联办认为方便的时间、地点就是“有罪”,那么你Symon Wong又是如何看待江泽民及其帮凶在大陆随时都可以将不肯背叛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这个“整个的情况”的呢? 法轮功学员认为,整个事件的起因是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及因此产生的种种紧急事态。没有迫害就没有抗议,如果说抗议果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便的话,那首先遭受这些不便的是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而制造这些不便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一伙,要正本清源,第一个被治罪的应该是江泽民,然后是他的恐怖组织610和中联办帮凶。 正如明慧网8月4日发表的文章所言,江泽民一手导致的这场针对亿万追求真善忍的人们及其家属的迫害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三年来上亿的法轮功学员被无辜地迫害,十几万人被送进监狱与劳教所和精神病院,数以千计的人被迫害致死,而且这种迫害还在继续着。这场迫害不仅是针对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也针对着所有自愿信仰和追随真善忍的人们,是对人类正义、道德与良知的肆意践踏。用静坐的方式反对这样的迫害有罪吗?没有!各国法轮功学员努力使全世界人民与各国政府知道这场迫害的真相与迫害的邪恶程度,呼唤更多的良心起来共同制止迫害,这哪里是什么罪?分明是为天下人造福,因为道德、正义、真理是人类社会幸福之本,而这个幸福之本是需要人类自己维护的。 从港警动粗到这场政治诉讼案的裁决来看,Symon Wong既没有正气与胆识用法律为受迫害中的无辜者伸冤,也没有骨气拒绝来自“上边”的压力与诱惑,却自以为是地选择了在江泽民陷害法轮功这场实际丑戏中扮演一个落井下石、推波助澜的负面角色。孰不知当历史的审判来临时,每个人都将承担自己选择的结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个人对人间正义、对天上诸神犯下的任何罪行都会留下记录的。在神的审判面前,无论是你今天扮演的是江泽民、大陆610、还是香港中联办、Symon Wong,你们都将毫无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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