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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善忍的原则和香港的自由今天被宣判“有罪”
文/守义
【明慧网2002年8月16日】历史将记住香港的2002年8月15日,旷日持久的香港警察诬告案终于在这一天图穷匕见,香港的一位“法官”宣判16名在中联办前和平请愿的法轮功学员“有罪”。

从现场拍摄的照片和录像来看,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都可以得出结论,在香港中联办楼前的超过140平方米的空地上占地不超过7平方米的16位法轮功学员们根本无法“阻街”,何况当时的街道并没有什么行人。而被50余名警察勒脖子、点穴、连拉带拖的法轮功学员被指责为“袭警”则如同说“羊吃狼”一样可笑。可是在这么一目了然的事实面前,这位“法官”在经过一个多月的当庭对质后却宣判法轮功学员“有罪”。

如果这16位法轮功学员被宣判“有罪”,那么同时被宣判“有罪”的将是香港的自由和香港的一国两制。据道琼斯新闻报导,著名人权人士、香港人权观察家Law Yuk-kai 说,“如果法轮功学员被控有罪,那么任何抗议都将很难进行,因为抗议者总是会占些地方。”Law Yuk-kai 说:“即使法轮功学员的控罪被撤销,这也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因为他们被迫要为他们行使受宪法保护的行为而辩护。”这次宣判意味着港人的集会、言论、和信仰的自由可以随时被以“法律”的名义剥夺,任何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可以随时被以“法律”的名义践踏。今天受陷害的是法轮功学员,那么明天被陷害的就可能是任何一个当局所不喜欢的人。香港的警察和法官将会象他们的大陆同行那样成为大陆独裁者压制人民的工具,成为中共一手遮天的恐怖组织“610”的下属,象所有极权社会的警察和法官一样,把“法律”的大棒挥向任何独裁者所不喜欢的人。自由的萎缩带来的将是繁荣的消失,“东方之珠”将被独裁的粪土所埋没。

被宣判“有罪”的还不只是香港的自由,被宣判“有罪”的其实是真善忍的普世价值。这16位法轮功学员,包括4名不远万里赶来的瑞士人和12名香港本地居民,在中联办前的静坐是为了大陆数以千万计的信仰真善忍的百姓不再被江泽民的警察随意劫持、滥施酷刑、以至强奸虐杀,不再被江泽民的法官非法审讯、枉法重判。这16位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为了维护真善忍,他们在维护真善忍的同时也在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实践着真善忍。可是等待他们的却是香港警察的暴力和诬告、香港法官的枉法判决。在西方文明社会各界人士的呼吁和关注下,法律本应维护正义的道德原则被玷污,香港警察和法官和他们在大陆的同行一样,在以“法律”的名义帮助大陆独裁者对信仰真善忍的百姓进行诽谤和残害,在以“法律”的名义践踏着真善忍的普世价值。

可是真善忍的原则是永恒的,这些警察和法官在不久的将来就会看到,今天以“法律”的名义陷害真善忍原则的他们,明天将会受到真善忍法理的严厉审判,今天他们出卖了自己的良知,明天他们会极度痛悔地看到,他们也出卖了自己的未来。

香港官方虽然可以打着“司法独立”的幌子掩盖其受命于大陆独裁者的事实,同时拒绝接受西方文明社会的劝诫,可是文明社会的良知不会被欺骗;相反,香港警察和法官在如此确凿的事实证据面前指鹿为马,在如此明了的道义取舍面前选择助纣为虐,更加让世界看到大陆独裁者的邪恶。这个极好的反面教材将使世人更加清醒,更加认同真善忍。在大法弟子坚持不懈的讲清真相中,邪恶的独裁者和他的帮凶将自我毁灭,认同并维护真善忍的各国民众将走向美好的未来。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19/25471.html

当日前一篇文章: 德国《南德报》:香港政府侵蚀保障该市的自由
当日后一篇文章: 香港法轮功学员就警方诬告案的不正当判决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