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8月15日】美联社8月15日香港报导,星期四,16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在香港中联办外的一次请愿中造成阻街的控罪成立。这个案件被人权人士称为是对香港自由的威胁。 报导说这是香港第一次对法轮功学员作犯罪指控。 Magistrate王法官判定所有被告,包括4名瑞士籍人士和一名新西兰公民犯有两项控罪:阻街及以可能造成阻街的方式行动。 9名身为香港公民的被告则被判以更严重的罪名:阻碍拆散3月14日请愿的警察。其中3人同时被判定犯有袭警罪。 报导说在王宣读判决时,法轮功学员没有什么情绪上的反应,也很安静。这个始于六月的案件就这样结束了。 人权活动家和反对派立法员曾指责香港的这个立案是为了取悦北京。 法轮功学员在香港经常为大陆的镇压而抗议。他们说已有几百人在镇压中死亡。他们的抗议使港府不安。1997年香港被英国归还给香港时曾被保证言论自由的权利50年不变,但亲北京人士则要求对法轮功采取行动。 报导说在宣读判决时,王说这个案件与被告炼法轮功无关。 法轮功学员则申明他们并未阻塞人行道,辩护律师也说在这个案子中晚些时候来封住该区域的警察才是造成阻街的人。 王没有即刻说他何时会要求实施判决。 法轮功的一位发言人简鸿章说会就此案的判决上诉。 香港政府否认称他们试图压制法轮功声音的指控,说任何人在香港只要遵守当地法规都可以自由抗议。 报导说瑞士的几名法轮功学员试图前往北京为终止在大陆的镇压而请愿,但他们的签证被拒,所以他们来到香港呼吁。 阻街罪名可以判5,000港币的罚款或三个月的监禁;以可能造成阻街的方式行动则可被施以500港币的罚款或三个月的监禁。 案件中最严重的指控“阻碍警察”可被判入狱高达两年。袭警指控会被施以5000港币的罚款同时处以高达六个月的监禁。 在同一天早些时候,道琼斯新闻转载了美联社报导。报导中提到一位著名人权人士,香港人权观察家Law Yuk-kai 曾说,如果法轮功学员被控有罪,那么任何抗议都将很难进行,因为抗议者总是会占些地方。 Law Yuk-kai说,即使法轮功学员的控罪被撤销,这也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因为他们被迫要为他们行使受宪法保护的行为而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