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8月14日】洛杉矶大法弟子将于8月15日中午12点至2点在香港贸易发展局洛杉矶办事处前请愿。 附:致香港贸易发展局的公开信:为了香港人民的自由,请伸出您的援手 致: 香港贸易发展局,洛杉矶办事处 汪伟权代表(Mr. Tony Wong) 尊敬的汪伟权代表: 我们洛杉矶地区法轮功学员给您写信,希望您能够关注目前发生在香港的警方对十六名法轮功学员不公平的控诉事件,并希望您能够在自己能力所及之内向香港政府表达我们的心声,共同维护香港人民的人权、自由。因为,如果放任法轮功学员的权利被肆意践踏,香港的人权、自由将成为一纸空文,最终受害的是每一位香港居民。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今年3月14日,4名计划去中国大陆请愿而被无理取消签证的瑞士法轮功学员到香港中联办前的人行道上和平请愿,后又有12名香港法轮功学员自发加入他们的行列。当天上午,中联办有人先后五次给香港警方打电话诬告学员“阻街”,要求干预。在压力下,香港警方要求请愿学员移至附近另一不适合请愿的地点,被拒绝后,遂出动50-60名警察强行将他们带走。其过程中强扭学员手臂,并掐学员的穴位,致使9名学员受伤。将请愿的法轮功学员逮捕后,香港警方对十六位学员提出控诉,理由是“阻街”、“阻差办公”和“袭警”。法庭审理一拖再拖,并将于8月15日(星期四)最后判决。 然而,以下事实让我们认为,这场拘捕和审判完全是不公正的,严重侵犯了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 1) 香港《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和香港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均保障公民有言论、表达自由和和平集会的权利。香港法律允许规模可达30人的聚会,无需申请许可证。 2) 请愿在宽9.5米,长33米人行道上仅占用了宽2米、长3米的区域,当时人行道上行人很少,完全构不成阻街(以图片为证)。 3) 警察拘捕学员过程中,没有出示任何正式拘留证件(NTPIC),事后对此也没有任何解释和道歉。 4) 警察在拘捕过程中,强扭学员手臂,并掐学员的穴位,致使9名学员受伤(以录像片和照片为证)。 5) 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学员袭警。 6) 警察设的路障留在中联办前数天,封闭了大半人行道。 7) 审判过程中控方传唤的证人不是警察就是中联办的保安。没有声称"受阻"的证人被传唤过。 8) 审判过程中法官多次作出有利控方的裁定。甚至在法庭上向辩护律师吼道:“像男人一样打仗(fight like a man)…”,多次支持控方的异议并允许无关联的询问,而驳回了很多辩方的异议,他还支持控方禁止学员宣读关于他们在中联办前绝食请愿声明的要求,理由是他们旨在宣读“政治”声明,尽管学员的声明早已作为证据上交法庭。 香港一向以自由社会而闻名,法轮功虽然在中国大陆受到迫害,但尚能够在香港自由地炼功,让人感到欣慰。然而,由于中国大陆江泽民独裁者的高压和威逼,迫害向海外延伸,港府对法轮功不公对待的事件时有发生,愈演愈烈。去年五月和今年六、七月间,香港海关两次无理拒绝海外法轮功学员入境,发生了暴力遣返事件,让全球有正义感的人士感到失望和不平。这一切给香港的自由蒙上了阴影。而这次发生的颠倒黑白的检诉法轮功学员案件,更让人感到香港自由受到又一次恶意的攻击。 德国牧师尼莫拉在描述自己在纳粹时期受迫害的情景时说过这样一段话:"在德国,当他们来抓共产党人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当他们来抓犹太人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他们来抓工会党人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党人。当他们来抓天主教徒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接着他们来抓我了,而这时已没有人能为我说话了。" 法轮功学员能否在香港自由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意义重大,因为它关系到每一位香港市民的自由能否得到真正保障。我们呼吁,所有香港人民认清此次事件的本质,共同制止这场无理的迫害,共同维护香港的自由,为香港留下一个美好的未来。 美洛杉矶法轮功学员 200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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