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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事件:来自全世界的关注 来自冰岛人民的呼声(1)
【明慧网2002年8月14日】冰岛政府于六月中迫于江泽民的压力而拒绝法轮功学员入境一事,引起西方民主国家的强烈关注,冰岛国内的舆论则一片哗然。以下是当时就该事件来自世界范围及冰岛国内的呼声。

第一部份:来自全世界的关注

作为欧洲安全与合作委员会(OSCE)的一个发起国,冰岛一直以来在支持民主和人权上是坚定不移的。然而与此相违的是,(冰岛)政府直接指使国家航空公司,即冰岛航空公司,取消了那些计划(到贵国)向江XX抗议的法轮功学员的机票,这一举措令人堪忧。

鉴此,我呼吁贵政府立即取消该旅行禁令,允许人们能如期前往(冰岛),或者全额赔偿那些已经错过行程的旅客的机票。虽然我可以理解您对向江XX提供足够的安全保卫的考虑,但是法轮功运动有足够的记录表明他们的请愿是和平的。我敦促您不要歧视那些有可能是法轮功学员的人士。

──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 ,美国国会议员,美国欧洲安全合作委员会联合主席,2002年6月12日


作为一个自由和开放的社会,冰岛因为致力于宗教宽容和民主的开明准则而享有盛誉。我知道我们有共同的信念,要尽一切努力让持不同政见者畅所欲言,让和平抗议畅通无阻。对安全防卫的考虑必须与民主社会所给予的基本权利一起慎重权衡。

基于这些准则,我坚信,贵政府能取得一项决议,允许和平的抗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XX访问期间得以举行。感谢您对此问题的善意关注。

──约翰.科辛(JON S. CORZINE),美国联邦参议员,2002年6月12日


今天我获悉所有持中国和台湾护照的人士在江XX6月12日到18日访问冰岛期间被禁止进入冰岛。超过30到40名中国和欧洲公民在机场被扣留。中国(江泽民)政府向欧洲国家施加压力的这一恐怖举动使许多政府以及欧洲公民感到惊诧,因为这不仅违犯了中国法律和人权准则,也违犯了欧洲和国际法律及人权准则。

我们衷心请求阁下重新考虑所采取的这些措施,因为我们认为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奈利.梅斯(Nelly Maes),欧洲议会议员,欧洲自由联盟主席,2002年6月12日


“我对任何类似的政策的存在感到忧虑,因为这在遵守人权公约和国际法方面提出了严肃的问题。

如果阁下能就此问题阐明冰岛政府的态度,并确保在江XX到访期间,本应当合法入境的中国公民不致因外来的政治压力而受到阻扰,我将会很感激。

──罗洁.海默(Roger Helmer),欧洲议会议员,2002年6月12日


“当得悉那些遵照民主准则,意欲前往(冰岛)提倡尊重人权的欧盟和第三国公民被冰岛拒绝入境时,我非常震惊。”

在过去几年中,中国(江泽民)政府已经建立了一整套镇压法轮功学员的体制。成千上万无辜民众未经公正审判就被送进了劳教所,一些遭受了酷刑,甚至被警察杀害。鉴于此,我认为全世界法轮功学员借江XX出访之机,和平抗议中国(江泽民)政府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

──赛西丽亚-玛尔木斯庄(Cecilia Malmstrom),欧洲议会议员


“为了阻止人们进行和平抗议而拘留民众的做法不仅仅严重违反了基本的政治与人权准则,而且违反了中国和欧洲的法律。”

我对法轮功学员的遭遇感到悲哀,我敦促冰岛在未来尊重法轮功学员的人权。

──斯特劳-史帝芬森(Struan Stevenson),欧洲议会议员


“象冰岛这样一个民主开放的社会,居然会以个人信仰为判断依据就把来自其他民主国家的旅游者拒之门外的做法是可耻的。更可怕的是那些和平的法轮功学员发现他们居然上了一个政府的黑名单。

法轮功学员的抗议是和平有序的,他们没有任何使用暴力的先例。因此,冰岛政府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入境的做法完全是不合理的。”

──斯万德-J-罗宾逊(Svend J Robinson),加拿大议员


问:如果中国高层领导人访问丹麦的话,请问首相阁下将如何保障法轮功学员的言论自由?

答:在外国领导人访问期间,事先不需要采取任何特别的措施来保障言论自由。在我们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可以表达他们的观点,包括通过依法申请的示威活动方式。

──6月14日丹麦国会司法委员会的询问,公共部份-附录691,丹麦外交部


“我们已经要求冰岛政府就他们的行动做出正式解释。”
──菲利普-里可(Philip Reeker),美国国务院代理发言人

(待续)

当日前一篇文章: 英国大伦敦议会成员签署呼吁书反对在香港进行的政治性审判
当日后一篇文章: 加拿大“安省残障妇女组织”积极为法轮功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