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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时报:「长毛」称香港请愿自由名存实亡
【明慧网2002年8月12日】大纪元时报报道 - 世界上只有少数的司法权力,是依据着一个明确地包含了请愿自由的宪法,香港就是其中一个这样的地方。请愿自由是法治社会的一大特色,赋予市民发言的权利,能够起到一种权力制衡的作出,社会制度才能够得以有效地运作,社会才会安定繁荣。然而,在回归后,董建华政府不断地利用公众权力,任意及有选择地拘捕、起诉请愿人士,制造即时舆论,企图引起市民对请愿人士的误解,或者是即场以不合理理由禁止或限制请愿人士的活动,令人怀疑到香港政府有否在实质上遵守「一国两制」的精神,或是忙于照顾北京当局及大商家的需要,而断送香港人民权益于无形。大纪元时报香港记者八月十日电话访问了请愿活跃份子「长毛」梁国雄,剖析香港的请愿自由空间。

警察应该是个旁观者

被问及对绿色和平雀巢请愿案及法轮功中联办请愿案的看法,「长毛」梁国雄表示,法轮功学员当天在中联办前门的请愿很明显并没有做成阻街,那是一条很宽的行人路,至于绿色和平用车阻挡雀巢公司运送基因改造原料的货车离开,是绿色和平跟雀巢公司之间的事,警察应该只是在旁观者,他说这两件事件都是运用公众权力和条例去压制请愿人士。

他自己亦有过亲身在中联办前门请愿遭到警方干预的经验,今年五月二十五日,就辽阳市发生工人领袖被捕事件。他们一行十人来到中联办前门请愿,遭到警方的干预,警方向他们说,由于中联办前门正在兴建花槽,不适宜在该处请愿,警方给他们两个选择:在中联办后门的行人道去请愿,或是取消请愿行动。他说这是对市民请愿权利的压制,而且当时他看到的中联办前后门行人道的宽度差不多,他更认为前门虽然在建花槽,但仍然是前门较为合适,因为前门的人流量比后门少。

选择有象征性的请愿地点是公民权利

「长毛」说中联办正门有国旗、国徽和一块写有「中联办」的金属水牌,到后门示威就失去了(地方的)重要性,他举例说,支联会遭警方否决了他们在政府总部前门请愿后,向上诉委员会上诉得知,上诉委员会提出的理由就是示威应该在一处大家都认为是象征政府或示威对象的地方进行,这是公民权利。

政府滥用警权压制请愿人士

「长毛」认为,现在政府的做法没有意思,只会迫使人们不断上诉,他说,政府利用警力压制了示威者的权利,让他们去上诉,才让他们示威,很明显是滥用警权,保安局如此执法下,市民的示威权利等同于无!

「长毛」分析,当日他们到中联办请愿,由于不到三十人,所以并不需要向警方申请,他说,警方可以在他们示威的地方设防,但没有权力一开始便阻止他们进行示威行动。

公民被迫抗命

「长毛」说,本来立法会可以提出改动,但现时的立法会由于票数不够,所以不能做任何事情,而他可以看到的其中一个途径就是法律改革委员会都觉得不对,继而进行改革,但要能够让法律改革委员感到有需要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公民抗命,造成不断有公民被审,最后警方被判处理不当,那方可带来改革。他表示他本人也要在九月份出庭受审,罪名是在未有通知警方的情况下举行集会。(注一)

香港传媒责任重大

另一个可以带来改变就是传媒真正能担任第四权的角色;大量地谈论及这个问题,这就会形成对政府的一个压力。他说,现在的局面似乎传媒都放弃这个权利不管,他觉得其实香港传媒是有很大的责任,因为他们有着能够代表市民行使第四权的功能,去批评政府做得不好的地方,从而起到监察作用。他说,可惜是他们不感觉到这个角色的重要性,例如他们浪费很多篇幅去报导部长们的孩提时的故事、他们喜欢吃什么等,那些根本上不应该在报章上发表,是应该属于八卦周刊的内容。

**注一:警方在五月九日高调地派出港岛重案组探员上门拘捕三名示威者,包括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长毛」,学联成员冯家强及卢伟明,其后三人被警方以公安法控告他们于二月十日在遮打花园举行非法集会。

当日前一篇文章: 法新社:雅虎因允诺自我审查,被指责是中共侵犯人权共犯
当日后一篇文章: 澳门法轮功学员致香港法官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