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7月8日】 1. 劳教所采用夹控方法,利用那些犯有吸毒、盗窃、强奸、诈骗等罪行的劳教人员作为所谓的“帮教人员”,一包一或二包一来夹控法轮功学员。这些人可以不用参加劳动,任务是一天24小时专门盯着包夹的法轮功学员,把他们的一举一动记录下来,法轮功学员必须经过他们允许才可以和别人讲话。 2. 不准学法炼功,不准盘腿打坐,连军队的标准坐姿和简单的搭腿都不行。 3. 不允许法轮功学员之间说话,连一般日常生活的话都不可以,不允许相互帮助和馈赠。如果夹控人员发现法轮功学员之间有帮助和馈赠的行为,就取消法轮功学员加菜的资格。 4. 采取奖惩结合的办法,对法轮功学员迫害最重、出坏主意最多的犯人减期最快,相反,如果夹控不严,则被罚分(即加期) 5. 如果家属也是法轮功学员,就不给接见,全面封锁里面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消息。 6. 采取暴力的强制手段强迫法轮功学员妥协。这里的劳教干部伙同夹控人员对坚强不屈的法轮功学员采取了非人的折磨:法轮功学员经常遭到管教干部和夹控人员的毒打、关小号、坐小凳子(规定坐姿,然后就一动都不能动)、连续多少天不让睡觉、天气寒冷时不准加衣,在厕所里只有三四十厘米高的水龙头下洗澡(连一些看不惯的包夹人员也说给狗洗澡还差不多,可劳教干部却在大会上宣扬说他们非常关心法轮功学员,对他们很好,给他们在干部用的洗澡间洗澡),等等。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7/18/24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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