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7月28日】2002年7月23日(星期二),英国政府公布了有关香港情况的第11份半年度报告。在前言中,英国外交大臣杰克-司特劳(Jack Straw)指出:“继续保证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所赋予香港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极其重要的。”司特劳先生在谈到中国政府对香港当局的干涉和施压时指出:“继续尊重香港的自治是极其重要的。” 这份报告高度关注目前在香港进行的对无辜的法轮功修炼者的法庭审判,以及其它一些事件,这些事件被广泛视为香港政府在中国大陆的压力下漠视人权的例子。 报告指出,“有许多引起反响的事件与对法轮功的处理有关。”“3月14日,包括4名瑞士公民在内的16名法轮功抗议者在中联办外抗议时被捕,所有的抗议者均被控‘阻街’。”报告详细描述了香港政府随后怎样出人意料地在逮捕法轮功修炼者的地方挖起铺筑的路面:“特区政府随后在中联办外、法轮功学员每日举行抗议的地方竖起了木制栅栏。” 内务部发言人说,特区政府正在(中联办外)设立一个汽车上下站,以及花坛──作为绿化环境项目的一部分。法轮功修炼者投诉说特区政府是在试图压制他们的活动。他们还指出特区政府禁止他们使用政府设施。 报告指出,“英国政府认为,如果香港想保持其自由开放形象的话,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是绝不能妥协的。” 报告还着重列举了(香港政府)滥用权力的另一件事:“在有中国国家主席江XX出席的主权回归五周年庆祝活动即将开始时,香港法轮功发言人指出有近一百名海外法轮功修炼者被禁止进入香港。” 报告指出,英国政府认为,“这些事件让人们怀疑香港特区政府是否在承担其维护思想表达自由、结社自由和旅行自由的义务。” 报告提到香港记者联合会以及全球言论自由运动(ARTICLE)的声明,“在香港,充满活力、健康的言论自由,以及新闻自由的环境已经变得模糊,并日益暧昧”,并称“出现了一种倾向──当局(香港政府)在纵容对这些自由权利的侵蚀。” 对于中国大陆当局催逼香港制定“反颠覆法”以使“香港法轮功修炼者与海外法轮功成员保持联系的行为成为非法”之事,该报告指出,英国政府“已经就这些问题向中国政府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即“毫无疑问,任何立法都应该与国际人权公约保持一致,这是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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