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7月28日】“宗教自由国际协会”驻联合国代表约翰.泰勒(John Taylor)先生于2002年7月19日致函瑞士法轮功弟子: 我很抱歉不能与你们在一起,但我希望你们在伯尔尼的活动进展顺利。顺致最良好的祝愿。 在中国上千万的男男女女受到了不允许有宗教自由的迫害与歧视待遇。尽管宪法里有规定“中国公民享有宗教自由”,但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却强烈地限制着这一自由。现在在中国正发生着一场暴力镇压法轮功修炼者的运动。该功法是一个和平的信仰团体,她通过炼功,修炼“真善忍”。 法轮功原先被中国当局视为是有益的,但因其人数不断增长自1999年被中国政府暴力镇压。据报道已有十多万名炼功者被捕,其中两万多名炼功者没有经过审判就被送到劳教所,已有400多名炼功者在被捕或被拘留时因受到酷刑而丧生。 在面对如此众多平和的人们的人权受到严重侵犯的情况下,国际团体不能无动于衷。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应该帮助中国当局明白要尊重信仰自由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员可以相信无神论,但是作为一个国家政府,它有责任不但要容忍,而且要尊重并保障有信仰的人们。这样才不侵犯人权,不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中国著名的思想家孔夫子说:政治领导人必须善行以帮助子民安居乐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