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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人权委员会媒体公告: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必须得到保护
【明慧网2002年7月19日】2002年7月17日,新西兰人权委员会发表媒体公告说,奥克兰国际机场取下宣传法轮功的广告的决定是侵犯了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

人权委员会今天说,奥克兰国际机场取下宣传法轮功的广告的决定是侵犯了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法轮功是一项源于中国的精神运动。

委员会主席罗丝林ܯ弩南说:“传递信息和思想的权利是一个自由与民主社会的基石,必须得到保护。”

我们时刻不能忘记,个人和团体有自由表达他们信仰的权利。尽管有时有正当的理由去限制这种权利,但在此事件上,机场的决定显然是过份了。

当我们进行自由与平等的选举,维护人们能无惧反击地表达他们的观点的权利时,毫不含糊地保护他人表达文化信仰和修炼的观点的权利也是至关重要的。

委员会将致信中国大使馆和奥克兰国际机场,就其关心的问题作更详细的讨论。

当日前一篇文章: 大赦国际新闻发布:取下法轮功的广告就是伙同中国政府[江氏集团]压制言论自由
当日后一篇文章: 美联社报导说“外交压力迫使新西兰取下法轮功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