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6月22日】 2002年4月5日 (收信人姓名地址略) 亲爱的某先生: 感谢您就中国(江泽民)镇压法轮功学员的最近情况同我联系。我理解这件事对你对我都很重要。 我认为中国(江泽民)政府把法轮功学员置于这样的境地是不可接受的。这无疑是直接违反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我联合发起了国会第188号决议。这个决议要求美国政府敦促中国政府释放所有被囚禁的法轮功学员,结束对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的酷刑折磨和其它残忍、非人道和侮辱性的虐待。希望我们和其它政府施加的压力能结束这令人无法容忍的虐待。 再次感谢您同我联系,我希望将来能再收到您的来信。 诚挚地 (签名) 国会议员:尼克-莱森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6/24/2341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