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6月22日】美联社2002年6月18日香港讯,一位公诉人周三播放了在本港中联办外法轮功学员和驱散抗议的警察互相指责的录像。 报导说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包括四名瑞士人受到法庭审理,这是在香港对该团体成员的首次刑事起诉。尽管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以“XX”之名取缔,但在香港仍可以自由炼习。审理进入了第三天,播放了警方的录像,镜头拍摄于3月14日警察抵达法轮功抗议地点后,在法轮功成员拒绝接受退出几步的再三警告后开始逮捕他们。 法轮功学员高呼无辜的人们正遭逮捕,同时一位警官痛苦地托着她的手,对一个抗议者说“你咬我”。 报导说尽管录像显示一位女警员说她被咬,但星期三播放的录像并没有显示她被咬的过程。 报导说录像显示把法轮功学员拖离抗议地点的警察人数是法轮功学员的四倍。一些抗议者喊道:“我们无罪。”其他人抗议道:“警察逮捕无辜的人。” 所有16名被告面临两项阻街指控、其中三人面临袭警指控、九人面临最严重的阻碍警察办公指控。 报导说人权活动人士和法轮功支持者们担心香港正逐渐强行压制并试图窒息该团体的声音。香港享有中国大陆所没有的言论自由,法轮功经常在这里抗议北京(江泽民)在中国大陆对法轮功的往往是致死的镇压。 香港官员说他们不是在压制法轮功,只是在中联办投诉法轮功学员在外面阻街后尽力维持公共秩序。 报导说法轮功的律师约翰.海恩思(John Haynes)指出警方制造的路障比请愿者的更大,因为当抗议被驱散后,警方在该地段设置了路障,其占用的人行道面积比请愿者占用的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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