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6月19日】2002年4月23日,印尼佛学会通过律师Adi Warman,向雅加达南区国家法院申诉,提控中国驻印尼大使馆:2002年3月2至3日在印尼法轮功学员于雅加达举行交流法会、游行等一系列活动的过程中,中国驻印尼大使馆进行了破坏、污蔑等违犯法律行为。
| | 法院院长宣布开庭 | 媒体记者向律师Adi Warman采访 | | | 学员安静听审 | 发正念 |
2002年6月13日星期四,雅加达南区国家法院院长主持开庭审判这一案件。二十多位大法弟子身穿整齐的黄色T恤,很有秩序地安静地出席听审。中午12时30分院长宣布开庭,并宣称;今天按时开庭,主控方面:印尼法轮功佛学会,委任Adi Warman律师提控。被告方面:中国驻印尼大使馆。但是中国大使馆今天没有出席,理由是法轮功没有在中国大使馆里注册登记,所以不出席开庭。 中国大使馆如此荒唐的逻辑和强词夺理令法庭内一片哗然。法轮功佛学会在印尼政府合法注册,只要不违犯政府法令,可以自由活动。中国大使馆有什么权力干预印尼国内法轮功的活动呢?印尼佛学会控告中国大使馆破坏、污蔑印尼法轮功学员的活动,是控诉中国大使馆不要干预所在国之法轮功的合法活动。法轮功从中国传出来的,现在世界上五十多个国家都有法轮功修炼者,都享有炼功的权利。 院长最后判决:中国大使馆不来出席,是他们没有履行他们应负的责任。决定延迟两个星期后,于6月27日星期四第二次开庭,并再次向中国大使馆传召,传召时加以解释使之明了 。 当时一些媒体记者拥向Adi Warman律师采访新闻,Adi Warman律师表示:中国大使馆以往干预了我国的立法权,现在又骚扰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制造了一个不好的先例。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6/23/2339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