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6月18日】法新社6月17日香港电,法轮功团体一名发言人说,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包括四名瑞士籍人士在内,都在法庭上否认妨碍公务的罪名,这是香港首次审判法轮功学员。 这名发言人说:「他们全部否认被指控的罪名,包括妨碍公共安宁以及妨碍警察执行公务。」 法轮功团体在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国(江泽民)当局指为「XX」而予查禁,但是在香港仍属合法。 然而有人担心,香港当局正遭到北京日益增加的压力,要求它采取相同立场。香港已经在一九九七年回归中国。 发言人说,法院开庭时,大约三十位法轮功学员到场声援。 继四名瑞士籍学员在香港的北京连络处外进行绝食示威,抗议法轮功团体在中国大陆遭到迫害之后,共有十二名女性和四名男性于三月十四日遭到香港警察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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