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6月11日】 2002年6月4日 江泽民主席 国家主席办公室 国务院秘书处转呈 中南海,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主席阁下, 作为美国伊利诺依州爱丰海姆市的公民,我们致信要求停止在中国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中国政府禁止法轮功修炼者信奉他们信仰的政策违反了中国自己的宪法,以及(中国政府已签署的)国际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和全球人权宣言。 我们尤其关注有关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因修炼法轮功而被投入监狱,酷刑折磨和任意监禁的报导。同时,我们和许多美国人民的看法一致,那就是,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他们的宗教信仰而受到迫害。 我们和全世界有良知的人们一起,要求中国政府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 尊敬地, 爱丰海姆(Effingham)市议会 (签名) 市长 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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