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成都大法弟子投诉金牛区洞子口派出所警察的犯罪行为
【明慧网2002年5月27日】

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的工作人员:你们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我现在投诉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派出所警号为008873警察和另一不配带标记、不穿警服的警察提讯时打人,侮辱人的犯罪行为。

我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5月29日晚,被一辆身份不明的小长安车上的人围住连推带打(当时我还以为遇上土匪),结果是一帮警匪,把我们打得头上身上都是伤,而且头部出血很多。后在洞子口派出所里,又被看守监室的人用棍子打手膀,用冷水泼身上,使我一个星期左右不能说话。警察在取我的像时, 警察并用暴力强行侵害我的肖像权。

在成都第一看守所,第一次提讯时008873警官带着2人,(这两人无任何标记,不着警服)提讯我们三人。我被008873警官提讯。在提讯时,我讲了修炼受益的事,他不愿听,还恼怒地用穿皮鞋的脚踢我,又把我抓起来背靠墙站立,由他用双手卡我的颈喉,使我出气困难,造成二个星期吃饭困难,又用手打脸至红肿才罢休。

第二次提讯是在七月初,在成都第二看守所里,提讯室是简单的砖墙,而四周都有人走动在这种场地上,也是008873警官带了一名第一次参与提讯时的其中一位,也没有任何标记,不着警服的警官提讯,虽然这次没有第一次打人那么凶,但比第一次恶言相辱更厉害,说了很多不堪入耳的话,还恐吓我说“如知道我的家庭住址他们要整得我家破人亡”,还用他喝的矿泉水瓶子(内装有小半瓶水的瓶子)打我的脸。

现在监室里看了国家刑法后,我知道他们是执法犯法,是在败坏人民警官的威信。他们是警察中的败类,所以我要投诉他们。我没有犯法,我要求对我无条件释放,本人同时保留控告有关失职部门或负责人的权利。

当日前一篇文章: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助理研究员林澄涛被北京团河劳教所折磨致精神失常(图)
当日后一篇文章: 2002年5月27日大陆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