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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杀女案看江罗集团的强盗逻辑
文/慧剑
【明慧网2002年5月27日】中共在历史上就以害人(包括其内部的人)为能事,如延安整风就是:不承认是特务就不让睡觉,或者用陕北延安土炕上的棉被把人闷死,或饿死、打死,如果屈打成招了,还要交代出若干同谋,所以害死的人很多。直至文革中,害死刘少奇、彭德怀等人,以至千万无辜遭浩劫。当然这些案例也和中共内部斗争有关,属于“内斗”的本事,只是手段够狠。

今天在法轮功的问题上,江、罗集团所用的手段和施用的毒计骗术就更显出一个“毒”字,它的特点是造出的谣言要毒,让人听见后一定要中其毒,然后为了让这毒计得逞就又造出一些事端,无故加害,诬蔑,其性质更毒。如:法轮功明明是禁止杀生,(包括动物),更不能自杀,而且强调修炼圆满只是层次和境界的提高。而江罗集团却制造一起“自焚”的案子,拼命向全世界宣传,还播放他们造出的“新闻”录像。可是他们自己的新闻被明眼人放成慢镜头,清楚看到自焚者刘春玲是被特务当场击倒死于非命,又经调查刘是被蒙骗后收买,表演自焚时又被假戏真做杀人灭口,而且刘本人也根本不炼法轮功。这个中央台自己的录像新闻被放成慢镜头时,就使他们害怕至极,唯恐叫群众看到。在中国大陆如果查到谁有这份录像就要被捕入狱惨遭折磨。江泽民集团一旦毒计暴露,即仓惶封锁,掩人耳目。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江泽民集团又制造了法轮功人杀父母案,江罗之流自觉此举还不够毒,又制造杀女案,这些人明明是精神病,可是为了诬陷法轮功就严加训练,让精神病人在中共的媒体上说自己是法轮功修炼者……在喉舌媒体上,这些人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这些精神病人是江罗集团迫害法轮功的“宝贵”材料。在法律上公正地说,一人犯罪一人当,杀人偿命,犯罪伏法,何必这样宣传?还不是为了他们那迫切的需要,才会这么利用媒体宣传,为什么不把那些害国害民的腐败官僚、巨贪们也上电视大大宣传呢?他们都是江泽民手下的高官,共产党员。为什么不宣传一下中共内部这些极普遍的恶症?江罗集团造谣不仅毒,它毒害人民,欺骗人民,甚至攻击真、善、忍──这个宇宙的真理,这个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生生不息中所遵循和体现出的行为准则的根本。他们搞的是假、恶、暴。它们的手段是最邪恶,最毒辣的。它们要在中国十几亿人中找几个精神病,找几件奇怪的恶性案例,可以说应有尽有,因为每年中国的自杀人数就有22万。据中共内部统计,中国大陆的精神病患者高达百分之一,也就是说中国会有一千多万精神方面的病人,大家想一想,这样邪恶的迫害狂,这样践踏宪法的一个集团,掌握国家机器,它们从这一千多万的精神病人中找几个恶性案例,再训练一下嫁祸于法轮功,那不是轻而易举的吗?

我们再看看国外,自从九二年以后,法轮功陆续在全世界六十几个国家传播开来,全世界这么多法轮功修炼者,包括台湾在内,仅台湾就有十万人在炼法轮功,为什么这么多年,这么多人,就从来没有象中共所举的那种恶性案例呢?

江罗造谣,还有一个邪恶的逻辑,那就是以点带面,以一人一事,大肆宣扬而罪加于全体。他们的逻辑就是,宣扬一个,或几个恶性案例,然后说这是法轮功人干的,然后就是,全体修炼法轮功的人都是这样,都应该照这个处理。就连三岁小孩也知道,这样的逻辑是强盗逻辑。

江罗还有另一套对他自己的强盗逻辑,比如他们的邪恶腐败、贪婪残暴往往不得已而暴露。暴露一个,两个,十个,百个,千万个,他们都不认为这是全体,他们明知自己虽没有暴露,却比那暴露的还贪,还腐,还更坏,可他们绝对不承认这是他们整体的败坏,这是其强盗逻辑的另一套用法。

江罗集团还有很多强盗逻辑,比如,他们要迫害的法轮功本来就没有涉及政治,可是他们给法轮功横加罪名,但你不得解释,不能说明真相,如果解释,如果说明真相,就是搞政治。这个逻辑就是:“政治”搞到谁,谁就是搞政治。逻辑是可以推演的,强盗逻辑也可以推演,那就是,你再说明真相,就可以“政府”名义给你定罪,你如果再向政府去解释,去说明真相,那就是反政府,如果你再说不是反政府,那就直接抓你,给你判刑,折磨迫害,非人的酷刑,迫害致死,人死了,强盗逻辑还可以推演,把被迫害致死的人叫自杀……如果你还想活,也就是挺着活下去,那就从精神上折磨,给你用精神病人的药物,把你变成精神病人,那时候,强盗逻辑还可以推演,这叫“练成精神病”,如果精神支持不住在他们那邪恶意图写的“悔过书”上签了字,就叫做“转化”,叫做和法轮功划清界限。

善良的人啊,要明白,强盗也是有逻辑的,强盗的逻辑是可以推演的,你能承认它吗?

当日前一篇文章: 我在监视邻居的过程中明白了真相
当日后一篇文章: 谈“眼见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