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5月23日】辽宁凌河公安分局将大法弟子杜宝兰活活打死。杜宝兰,女,汉族,现年47岁。住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营盘乡马家村住宅楼,宅电:0416-4146243。2002年5月7日晚7时左右,杜宝兰到功友段君家,段的丈夫李某助纣为虐,打110报警,致使杜宝兰与段君被抓,杜于当晚被迫害致死,第二天警方通知家属,谎称是“跳楼自杀”,并且提出三条无理要求:一、不许声张。二、不许搭灵棚、办丧事。三、要求三天后火化尸体。 据围观群众称,被抓当晚,杜是被抬进警车内,并听到车内传出惨叫声。据看到尸体的内部人士说尸体四肢骨折,下额有一窟窿,而事发现场却无任何障碍物,死因可疑,警方现正严密封锁消息,其住宅楼内外都布满了便衣,详情待查。 公安不允许家属看杜宝兰的遗体,在太平间外,有许多警察看管不让任何人看。公安怕什么?怕看出被毒打的痕迹。 杜宝兰家住马家村居民楼。楼院内都夸她是好人。她被害死后,公安不让设灵棚。群众反应强烈,家属周围布满便衣警察。他们威胁家属不许上告。如果上告,出外宣传,公安马上找记者作假,宣传说杜宝兰“跳楼自杀”。这意味什么? 自2001年初,独裁者江泽民告诉打手们,对法轮功学员可以打死,“打死算自杀!”2002年3月,江泽民派手下打手去长春,告诉长春公安,对发资料的法轮功学员“可以开枪打死”。独裁者凌驾于中国宪法之上,使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案例不敢受理,使得有冤的家属无处告状。 凌河分局犯罪警察滥杀无辜,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严惩!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5/24/2239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