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5月20日】法新社5月18日转载中国国家新闻社报导,4名法轮功成员因在国家有线电视台播放宣传法轮功的录像而被中国法院定罪。 报导引用官方新闻社在前一天晚上的新闻报导说,这几人于今年1月1日播出了他们的节目。 官方新闻说这4个人昨天被重庆市中级法院判处犯有“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中靳卫被判16年徒刑,李向东被判15年。其他2人至少被判7年。 报导引用官方新闻说在他们自今年1月被捕后,另一牵涉到此事件的人已在警察拘留期间死去。新闻未说明具体死亡情况。 法新社指官方新闻没说该次广播持续了多长时间或有多少人观看了。 报导说重庆是中国最大的自治市,拥有大约3千万人口。自从中国在1999年7月禁止法轮功以来,中国的司法部门根据该国刑法中针对“邪教”而定的言词含糊不清的法规,把该团体的几百名“骨干分子”送入监狱。 人权组织说,另有数万人未经审判就被送交了中国劳教所,处以行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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