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5月18日】在1999年11月11日,由于知道当权者陷害法轮功,我夫妻俩带上一封信上北京,信里写着老伴在几年修炼法轮功,身体得到神奇的变化(他原来的身体状况众所周知,得的是乙型肝炎导致的肝硬化),同时思想道德境界也得到很好的提高,详细地说明了法轮功对真修弟子的神奇效果。就是这样内容的一封信,由我们俩夫妻在北京天安门的马路边上看见三个警察,主动走上前,礼貌地请他们帮忙把这封信转给中央政府,然而当他们知道我俩是法轮功学员后,就转身悄悄地打电话叫来警车,把我们带走。然后从派出所送到北京西城区看守所,关了五天,再从北京看守所送回到广州市天河看守所把我老伴关了五十八天,在2000年1月14日非法强行把他送去广州市第一劳教所。说是两年劳教,一直到2002年2月10日,历时两年零三个月,超出了定期三个月。 在这两年零三个月里他饱受精神肉体的摧残,在劳教所开始的十四个月里,每天从早上7点钟开始开工到晚上10点半甚至11点半钟才收工(中午休息1个小时连吃饭在内),工作时间长达十四个小时,对于一个患肝硬化十几年的人来讲,这是何等的残酷,更甚者是在二大队时,由于他坚持信仰,仅仅炼功一次,劳教所就把他带上手铐,铐在树上三天(白天)晚上还要单手铐在铁门上睡在石地板上。就这样反反复复地迫害他、折磨他,直到去年三月份他采取了罢工抗议,十二月14日他开始绝食,持续了四十七天,共分三次进行,(14/12~26/12,3/1~10/1,13/1~10/2)以抗议劳教所对他的无理加期的折磨迫害,最后到今年二月十日才放他回家,回家的时候只剩下一口气、一张皮包一把骨,人连路都几乎走不了,大概体重只剩下六十多斤,整个人都变了样。 而我的遭遇是随着老伴一同从北京看守所回到广州看守所关了十五天,把我放回家。大概过了一个月,有一天我休息在家,有三个朋友来我家看望我,我招待他们吃饭,刚刚吃完饭的时候来了十几个警察,没有任何理由就把我们强行带走,送到看守所关了一个半月才放我出来,回家后我正常上班。过了十五天,警察打电话来叫我去派出所开座谈会。可是当我去到派出所的时候才知道受骗了,它们不由分说,没有任何理由只说执行上级命令强行把我送去广州市槎头劳教所劳教,在劳教所里也经历了九个月的一天工作十四个小时的日子,同时还曾经干活干到天亮,连续不让睡觉,第二天继续开工。直到2001年四月十九日,历时十四个月的劳教生活,在精神上,肉体上受尽了折磨,我由于坚持信仰也曾经给带手铐铐在铁窗上二天二夜,脚都站肿了,每天只给一餐饭吃。 目前我们的情况是,老伴虽然回来了,但由于他不放弃信仰,行动受到限制,而且我们居住的房子还受到监控,而且我老伴从劳教所回来的时候警察还扬言,待他恢复了吃饭以后还要抓他去洗脑班。另外还要说明的是自从我们给公安抓走以后,老伴所在的学校又无理把他开除,连一分钱的生活费都不给。两年多来我们一直靠着亲朋好友的照顾。到目前为止他的生活费问题尚未落实,而我只有700元的退休金,广州市的生活指数又高。鉴于如此情况,为了免受迫害,我们只好离家出走,到处流浪。 综合以上种种非人道的迫害,实在让人心寒!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为了有个好身体而炼上了法轮功,体会到法轮功能使人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做好人为什么这样艰难,一个有近20年党龄的公民,有三十年工龄的高级知识分子,为说句实话而遭到如此残酷的迫害,这是什么世道呢?这是什么法律呢?当今政府不是反复强调依法治国,司法公正吗?可是现实竟是如此相悖,又如何取信于民呢?相信人人都有良知,懂得善恶,请人们清醒,正义必战胜邪恶,善恶必有报。 回想我在1987年认识我老伴的。那时候他还住在医院里治疗肝病,我们是通过一个给他治病的医生介绍认识的。经过接触,我觉得他为人正直、善良,又受过高等教育,就没有把他的病摆在心里,希望能照顾他,战胜疾病,更好地为人民、为社会做点事。结婚以后,更了解到他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清正廉明,对待学生就像爱护自己的子女一样。可没想到,结婚十几年,病情没有好转,还是每年住院一、二次,花费国家大笔资金。面对如此,他在1994年有幸遇上了法轮功,走上了一条修炼的道路,使身体康复,近乎于起死回生(在这里说明一点,为治病他曾迷上气功,亦练过十一种气功,尚达不到康复效果)。十几年来,由于他身体有病,给工作、生活、亲人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为了照顾他,我千方百计调到离家近的单位工作,后来甚至在1995年五月初就辞退工作,由于他长期有病,家里所有人都苦不堪言。如今他修炼了法轮功,有如此神奇的效果,本着实事求是,本着一个人起码的道德良心,为法轮功讲一句公道话,竟受到当权者如此残酷的迫害,这还有天理吗?难道还不能唤起人们的良知吗?善良的人都应该冷静下来思考。但愿你们能记住,法轮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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