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5月17日】在古代,当人们普遍识得积德行善的重要性以及因果报应的客观存在时,人人都在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世人知道自己如果做了坏事,轻则平地跌跤、丢钱生病遭灾,重则伤及身家性命甚至祸及子孙。因此,当有人提醒或警告自己不要做何种伤天害理的坏事否则会遭何种报应时,人知道那是天意对自己的关爱,是他人对自己的善行,不会为此生出嫉恨之心,更不会认为别人是在诅咒自己;而阐述利害、晓之以理的一方,自然更是堂正坦荡,不会想到自己或许会成为对方仇恨的对象。然而到了今天的十恶毒世,很多人已经不愿放弃眼前看得到的任何名利,并不惜为此付出高昂代价,更不承认有什么天理和因果的存在,以至于反而往往本末倒置、因小失大。仔细想想,每个人都会看到现在这种例子并不少见。 其实,在现实中,如果一个人清醒地知道善恶和正邪的分别,知道因果律的存在时,无论别人如何胁迫你,你也不会屈从的,因为你深知其中真正的利害。谁会为了短短两三年的工资而出卖自己的性命和可能万般美好的未来呢?比如你知道杀人要偿命,可“上级”对你说如果你不杀某某,你就不能保住你的这份工作,你会为了保住眼前这份工作而干肯定要偿命的买卖吗?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说“不”。如果你一时利欲熏心,朋友警告你后果,你会认为朋友在咒你吗?如果你一意孤行,最终落得不得不以命偿命,你会把这后果归罪于曾经对你提出严重警告的朋友吗?不会,你会认为你自己糊涂、善恶不分,会看清是你的“上级”害了你,你的上级利用了你,向你转嫁了责任与祸患。能认清这一点,才符合人之常情,天理公义。 宇宙中存在着很多客观规律,都不以人的喜好与否、不以人的认识或者接受与否为转移,其中就包含着因果报应律。每一个人,当你决定要做一件事的时候,你其实也同时决定了要为自己将做的那件事承担一切后果,这是你在有知或无知中自己决定的,而不是向你指出这个因果关系的人所能决定的。 当一个人面临万丈深渊时,大声警告他不能再向前多迈一步的那个人只是个明眼的善者,而一个人落入万丈深渊是否会摔得粉身碎骨并不由这个善者决定,那个面临深渊的人是否选择继续向前迈步和由此得到可能的一切后果,更不是提出忠告的善者力所能及的。所以,你说那善者有能力救人也对、没本事救人也罢,但那对善者来说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不要稀里糊涂地选择客观存在、你却不愿承认的因果之因,因为到时候你想让谁去替你承担你行为的恶果都来不及了。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是一个真实不虚的天理。朋友,如果你希望自己有平安日子和美好的未来,请你说话做事千万分清善恶,不要忽视因果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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