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5月12日】以下为国际人权协会澳大利亚分会秘书长约翰.劳德(John Launder)2002年5月9日在墨尔本法轮大法洪传十周年庆祝晚宴上的致辞译文: 女士们、先生们: 感谢你们邀请我参加今天的晚宴,并给予我机会来谈谈人权和与人权有关的问题是如何在法轮功的原则中体现出来的。 作为一名人权活动家,我将政府严格遵守联合国人权公约视为在国与国之间、国家内部、各个社会团体之间及其内部保持和平所必需的基本前提。而对于个人的尊重和人们能够公正地善待他人是这一切的开始。 联合国人权公约第一条是: “人类生而享有自由、尊严和平等的权利。他们被赋予了理性和良知,应该象对待兄弟那样对待他人。” 正如法轮大法修炼者所指出的那样,所有伟大的宗教和哲学领袖都要求人们在这样的基础上相处。例如: 耶稣要所有的人 “爱你的邻人象爱你自己”,“象希望别人对待你那样对待他人” 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佛以他的大慈大悲而著称于世。他以慈悲向他的弟子讲法,他的教义长传于世。 在世俗社会里,也有许多组织鼓励他们的成员以有益人类的方式生活,扶轮社(Rotary Club)就是其中的一个。我很自豪地是其成员。扶轮社有四条判断其成员行为的标准: (1) 它是否是事实? (2)它对所有人都公正吗? (3)它能否建立亲善和增进友谊? (4)它能给所有人都带来益处吗? 因此,法轮大法 “真善忍”的精神不但很好地吻合于联合国人权公约第一条,也与千百年来所有伟大的道德领袖所倡导的精神,以及希望有一个和平自由的世界并为之奋斗的人们的渴求和良好愿望一致。 一位著名科学家在提名法轮大法的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角逐诺贝尔和平奖时说: “和平是善在人性中的体现……和平是人类的理想和文明的最佳状态……” “对于个人来讲……用巨大的善心和理解待人是一种美德……当面对矛盾和争端的时候……需要巨大的内在力量和勇气……” 我想所有了解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遭受[江泽民政权]的迫害的人们都知道,那么多平凡的人们在遭受这样的迫害时,显示出的内在力量和非凡的勇气。 让我们来看看联合国人权公约中的一些特别的条款,并将它们与北京的当权者命令他们的奴仆镇压法轮功修炼者和其他所有想将和平和正义带给中国的人们的行为作一比较: 第五条 “不得将任何人置于酷刑、折磨和残酷的、非人的和有损人格尊严的境遇或惩罚之下。” 第九条 “不得任意拘押、逮捕或放逐任何人。” 第二十条 任何人都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权利。 不得强迫任何人加入任何组织。 中国[江泽民]政府从1999年7月以后的反应如何呢? 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剥夺了和平集会和结社的权利;成千上万的修炼者被抓捕、被折磨,受到残酷和非人的对待,经常被折磨致死;其他人被迫流离失所。 人们注意到那些被迫害和折磨的人们表现出了高贵的尊严,并以极大的善心对待着折磨他们的人。 这些事实不仅可从法轮大法的修炼者们提供的文字和图片资料中得到证明,同时也已为诸如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等人权组织所证实。 而北京的当权者的行为则显示出他们的理念与法轮大法的截然相反: 他们因恐惧和仇恨而作出反应; 他们对自己的人民没有丝毫善心; 他们不信任自己的人民,剥夺了他们结社、言论、思想、保持良知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中国[江泽民]当局的行为同时也严重地违背了联合国人权公约。 但是,人们为真理、正义和善良奋斗的努力从来也没有停止过,即使是在最黑暗的压迫之中,它也会开花结果。而这一切在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身上得到了升华。 我向你们致以良好的祝愿,我相信你们的精神将改变中国社会,同时也超越了种族和国家的界线,丰富着的千百万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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