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我有幸在1995年8月得法后,就严格遵照师父的要求学法修心。几年来我的身心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我真正从内心深刻认识到法轮大法是一部高德大法,他不仅在祛病健身方面显现奇迹,在促进人的道德回升上更是无与伦比。大法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他对任何国家和民族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但是,江罗政治流氓集团不让我们做好人,不让我们修炼,从1999年7月20日起,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我们这些修炼“真、善、忍”的大法弟子下毒手,拘留、关押、劳教、判刑、甚至迫害致死。焚毁大法书籍,音像资料,不让人们见到真相。邪恶的谎言铺天盖地,毒害这亿万的民众。就是在这种江罗政治流氓集团制造的恐怖下,我以生命维护大法。 在99年“7.20”开始的时候,天都像塌了一样,在江罗政治流氓集团操纵的庞大政府与整部国家机器的诬陷欺骗宣传下,有些被迷惑的世人不知真相,我们向所有的世人讲清真相,证实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说明“法轮大法好”。1999年10月初,我同功友到公园集体炼功,被恶警非法关押15天。期满后,市公安局欺骗我76岁的母亲,必须交5000元的所谓“保释金”。我年迈的母亲借遍了亲朋好友,凑足了5000元给了公安才放我回家。1999年10月底我同九岁的女儿一起到天安门广场正法,以我亲身修炼的经历向世人说明“法轮大法好”。在询问去国务院信访局的路线时被北京便衣恶警非法拘捕。当一群恶警用恶毒的语言围攻我女儿时,她发自肺腑的吟颂“常人不知我,我在玄中坐;利欲中无我,百年后独我”(《洪吟-觉者》)使警察目瞪口呆。我们被非法拘捕,被强行送到市公安局驻京办事处,第二天就被关到市公安局戒毒所非法关押2个月。1999年12月20日,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被市公安局非法判刑劳动教养二年,被关押在市劳动教养院。在这里对我进行强行洗脑,妄图达到使我放弃大法修炼,毁掉我们大法弟子的罪恶目的,但他们罪恶的目的没有得逞。2000年3月1日,我又被转移到邪恶势力的黑窝-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在马三家这个邪恶势力的黑窝,在被非法关押22个月的日日夜夜里,我遭到了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但我一直坚修大法紧随师,用我的生命去维护大法。在这浩瀚的天宇中我是一个大法粒子,在邪恶面前从不畏惧,从不退缩!我的心每时每刻都与师尊和大法在一起,坚定地闯了过来。在正法与修炼中我迅速放下执著,提高着自己的层次,向着先天最高境界升华,我真正体悟到:“佛法是最精深的,他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体悟到师尊对所有众生的洪大慈悲。 我刚到马三家女二所二大队二分队就立即由两到四个包夹(恶警的特务)24小时监视,除睡觉外,不停地对我洗脑,邪悟的一套全都是哄小孩的玩艺。4月6日我被四防(由四名普通刑事犯,她们犯有流氓、盗窃吸毒罪,是专听恶警指使的打手队)逼我放弃修炼。在我同他们讲清真相时被暴打了一顿,第二天我向带队警察陆耀琴申斥遭到这些她们的暴打一事,她说:“你不决裂法轮功,就是与党和政府对着干,打你是应该的,这里的工作方式就是这样的。”这时,我真正明白了这些人作为打人凶手完全是警察具体安排的。 4月7日晚,恶警把我叫到大队长办公室,命令我蹲着回答问题,我要做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决不妥协,恶警陆耀琴立即给我过电棍,一个姓谢的男恶警经过这里也来逼我放弃大法修炼,遭到我的坚决抵制后,他们二人同时发疯似的长时间给我过电棍(马三家电棍都是经过改装高功率的电棍)。 4月11日大队长邵丽、分队长陆耀琴对我施加压力,逼迫我放弃“真、善、忍”。我以祥和慈悲的心态向她们讲清真相,却又遭到一顿电棍和毒打,后背被打得三天不能仰卧睡觉。接着又是体罚,不让睡觉,一些放弃“真、善、忍”的叛徒又整天的围攻洗脑,又强行逼我看攻击大法的谣言和欺骗世人的录像。 4月13日晚,恶警陆耀琴又授意四防把我带到大队长办公室对我讲:“听说你们法轮功能挺住电棍,今天让你尝尝XX党对你的招法(利用流氓、吸毒、盗窃犯),你就放弃法轮功吧,是队长安排我们来动手打,我们也不愿意对你下手。”我耐心地向他们讲真相。她们把我推到背靠墙坐在地上,两人同时用脚勾住我的腿,往墙的方向掰成一字型后,又站在我的小腿上,不许缓冲,这样反复多次,我正念一直是“生无所求,死不惜留……”。想起抚顺辅导站长武占瑞被迫害致死也不背叛师父,我更加坚定了我的正信正念。两名犯人对我说:“我们真的不愿意做这种事,你转化了我们就不用做这种事了,是队长让我们对你下手的。”这次被劈后,我流血五个月。 4月的一天,世界人权会议投票表决人权问题。消息传来,一些放弃修炼的叛徒,强行把我绑架到劳动场地中间,对我进行批斗围攻,变换方式体罚我,逼我攻击诽谤大法,遭到我的严厉拒绝后,恶警陆耀琴指派“四防”人员把我打的满脸流血。 4月14日我丈夫领着女儿来送生活用品,恶警陆耀琴对我说:“如果能考虑转化,可以见面。”我坚定地拒绝了这种无理的要求。我不仅没见到我的亲人,还在恶警的授意下,被走向邪悟的人打得满脸流血。 7月13日下午,恶警陆耀琴组织了一帮叛徒疯狂的洗脑后,又调来了打手“四防”把我架到二楼走廊的里头,把我推倒在地上又第二次大劈我的双腿,逼我跟她学攻击大法的话。我宁死不屈,我几次昏死过去,也不配合。她们找来破布堵住了我的嘴,继续劈我的腿,我被她们劈腿劈出了大便。随后,又安排抚顺的叛徒丁宁、苑淑珍(现已被马三教养院聘请为专做洗脑的打手),凌海的魏守则等,继续疯狂地给我洗脑,变着法地迫害我,折磨我,并拿出写好的“决裂书”让我签字,我郑重的写下“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这天夜里,在三个叛徒的折磨后,警察又调来全部的“四防”人员继续对我下毒手,说要“劈死我”,这时我想起师尊在《精進要旨--道法》中的一段话:“长期以来大法中的众生,特别是弟子一直对法在提高心性方面存在着一种不同层次的误解。每当魔难来时,没有用本性的一面来认识,完全用了人的一面理解,那么邪魔就利用了这一点没完没了地干扰与破坏,使学员长期处于魔难之中。其实这是人的一面对法认识的不足所致,人为地抑制了你们神的一面,也就是抑制了你们已经修成的那部份,阻碍了他们正法。还没修成的一面怎么能抑制主思想、抑制已经得了法的一面呢?人为地滋养了邪魔,使其钻了法的空子。”我悟到了正法与修炼,当他们还要下手劈我时,我立即开始正法,对他们说:“你们对我这样是犯罪,善恶有报,我不能让你们没完没了地迫害,停止你们对我的迫害是为了挽救你们的生命。”邪恶还要动手,我完全出于善心,流着眼泪再次向她们讲清真相,制止邪恶对我的迫害。经过多次正法与讲清真相使得这种残酷、毁灭性的迫害从此对我结束了。 当我获得自由后,流着眼泪看到师尊在《精進要旨(二)--正法与修炼》中讲到“大法弟子在正法中与过去的个人修炼是不同的。在面对无理的伤害、在面对对大法的迫害、在面对强加给我们的不公时,是不能象以往个人修炼那样对待、一概地接受,因为大法弟子目前处在正法时期。如果不是我们个人的执著与错误而出现的问题,那一定是邪恶在干扰、在干坏事。” 马三家邪恶之徒不仅在肉体上折磨我,在精神上更是对我进行疯狂的迫害。我的母亲于2000年3月9日去世,当我的亲属和有关部门到教养院接我回家处理母亲的后事时,教养院残忍地封锁这一消息。我是养母唯一的女儿,76岁的老人在这种迫害中永远地离开了我。我的丈夫也同样遭受到市公安局的关押和拘捕。我九岁的女儿独自一人被迫流落街头。然而在中国有多少大法弟子的家庭遭到邪恶的迫害呢!师尊苦苦地救渡众生、默默地承受着宇宙中众生在漫长的岁月中造下业力。而邪恶势力就是要毁灭众生,采取各种形式的洗脑,变着法地体罚,不许睡觉,干各种脏活、累活,采用各种手段来动摇修炼者。同时还要收看造假的新闻、录像、报刊和图书资料等等,妄图以此来动摇修炼者放弃正信正念,放弃大法的修炼。无论邪恶如何变换花样,大法弟子只要心里有大法,只要想一想师尊在法中是怎么讲的,就完全可以闯过来。其实邪恶洗脑的谬论完全是哄小孩的玩艺。 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给坚定的大法修炼者实行“戴蓝牌”(实行严管),一般不准参加集体活动,有层层特务包夹,无论关押多长时间,都没有任何权利和自由。每当有参观或新闻媒体采访时,就事先用车把我们拉走,隐藏起来,欺骗世人。对佩带蓝牌的大法弟子在一平方米的范围内“画地为牢”层层看管,严格封锁,不得和任何人接触。 在二分队与我同时遭受迫害的还有大法弟子朱云,在恶警的授意下,遭到北京叛徒李立娜的毒打,一帮叛徒们把我们提起一米多高再往地下摔,多次摔伤。锦州的杨春芳被八个叛徒打残,现仍在教养院不能独立行走。大连的李红在2000年3月被过电棍,一分队的王东,2000年10月被过电棍。鞍山的霍丽君在2000年6月被过电棍,朝阳的李亚轩被恶警邵丽绑架到一楼打昏后再泼凉水。大连的李丽莉认识到错了后声明重新修炼,多次被过电棍,腰被打断。四分队是邪恶迫害最严重的分队,辽阳的高艳秋多次被恶警戴红伟等人在2000年3月过电棍成为植物人,2001年7月康复后又坚定地在大法中修炼。与我同时遭受迫害的还有:沈阳的夏玉兰、辽阳的王雅玲、营口的任丽娜、大连的赵丹殃及孙小美。同时还有一位不知真名实姓的大法弟子,自报名叫“证实”,56岁,她用生命维护大法。2000年7月,当教养院展出攻击大法的图片时,她把图片撕得粉碎。2000年8月,在一次大会上,当辽宁省某官员讲到“1.23”所谓自焚时,她立即站了起来讲真相,恶警陆耀琴拽着她的头发把她拉出会场。无论在任何时候,只要她看到所长苏静,就大喊“法轮大法好”,吓得苏静看到“证实”就立即逃走。 我呼吁全世界善良的人们,各国政府:法轮功不仅是中国的文化,他更是全人类、全宇宙的璀灿的精华。在这千万年难遇的时刻,我们盼到了大法的洪传,我们要把师尊的慈悲讲给每一个众生。我们愿每一个众生早日醒悟,来制止这种迫害,迎接法正人间的早日到来。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16/2102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