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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亲人因信仰真善忍而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2002年4月9日】我是成都市某小区住户,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受到辖区派出所的迫害,请所有的人来评断吧:

2002年4月2日中午,派出所4名警察(既非户警也未穿警服),冒充是我的朋友,骗我的岳父(文革中因清廉、正直被迫害成精神分裂症)开门,在没有出示任何警官证和搜查证的情况下,强行将来我家玩的两位客人带走并扣留,至今不知关在何处,也没通知家人。还将我家书籍、照片等私人物品强行拿走,也未开具任何收据清单,在整个过程中,我们要求出示合法证件和手续,直到目前都没有任何答复。他们的行为与入室绑架有什么区别?

我们坚持修炼法轮功,只不过是坚信“真、善、忍”,想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想做一个高尚境界的好人,何罪之有?难道法轮功学员就不能有自己的亲朋好友来探访吗?这是人最最基本的权利呀!

在我爱人怀着小孩8个月的时候,因不愿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寒冬腊月被关在派出所,强化洗脑,并且中午不准回家吃饭!孩子刚满1岁,就被非法送去劳教,至今不能回来。谁个不是父母所生?谁个不知怀胎十月的艰辛?然而这样迫害善良百姓的事,这些靠人民血汗钱养活的人却干得出来!

我的岳母过去体弱多病,因修炼大法,身体康复了,所以也不愿意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其单位准备再次扣发退休金。众所周知,退休金是公民年轻时为社会做了贡献而到年老体弱时应得的劳动报酬,而不是单位的施舍与恩赐,请问他们有什么权力扣发老百姓的血汗钱?

就我而言,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校是学生干部、成绩优良,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工作后,因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党员”,先后在报上发表了十余篇科普文章。因为不愿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被开除公职和党籍,依法向国家反映法轮功真相,却被拘留一次,劳教两次。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对国家负责,不愿看到人民被谎言所毒害,向信访部门反映情况难道错了吗?信访办是用来干什么的?不讲理法的警察还想拘捕我,我被迫流离失所,既不能孝敬父母,又不能养育孩子。

我们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是因为“真、善、忍”是宇宙的特性,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是宇宙的真理、人生的真谛,通过修炼我们都身心受益。在当今江政府表面上大谈“以法治国”“公民道德建设”,实质上纵容警察如此欺压百姓,我们老百姓又敢奢望和相信什么?在这些运动中,在面对强权的错误时,法轮功学员敢于站出来向世人说句公道话,难道不是公民道德最真实的体现吗?我要求释放我的爱人,退还我的私人物品,同时保留向上级部门投诉的权利。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16/21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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