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4月5日】 2002年2月19日 亲爱的X先生, 谢谢你就法轮功学员在中国的遭遇与我联系。感谢你在这个重要的事情上与我分享你的观点。 如你所知,参议员提姆.哈金森在上一届(第106届)国会里发起了217号参院决议。这个决议呼吁中国[江泽民政权]释放所有的良心犯,立即停止骚扰、迫害、囚禁那些行使信仰、言论、结社的合法权利的中国公民。217号决议还呼吁北京领导人遵守国际公约的自由准则,立即认同并实施国际人权公约。参议院于1999年11月19日全体通过了这一决议。 这一届国会的众议院发起了各种决议(如68号、188号共同决议),谴责中国[江泽民政权]对人权的践踏,并呼吁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这两个决议已经交付国会外交委员会进一步审理。 我和你一样对法轮功在中国遭受迫害深表关注。美国在推动外国尊重人权方面有很长的历史。我本人也一直支持那些在全球范围内推行正义、民主、人权的措施。你的见解将有助于我继续推进这些重要目标。请相信,在全参议院就相关的立法进行辩论时,我会记住你的话。 很高兴有机会能在美国参议院做你的代表。谢谢你拨冗与我联系。 尊敬地, (签名) 费尔.格莱姆 (PHIL GRAMM) 美国参议员
(英文版: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4/2/2772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