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4月23日】江氏集团精心编制谎言,利用控制的宣传工具,蒙骗国内外众多的人们,他们除了炮制什么残害生命的谣言,还谎称他们如何挽救、感化,一如当年的反右和文革。许昌的河南省第三劳教所,就是江氏集团的所谓转化基地。这个三所作为先进单位2001年在全国劳教系统向邪恶集团的打手们介绍他们的犯罪经验,我们揭开他们的面纱,看他们的“人道”是什么。 一、不给人身自由,没有基本人权。凡被绑架进三所的法轮功学员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坚强不屈的大法学员被严密的“包夹”(即三个人看管一个人),不准说话,只能坐在规定的地点,不准离开,去厕所须报告,不同意还不能去。动不动被强迫面壁(面对墙,鼻尖要靠着墙),如抵制就弄到大队或中队被上绳刑、手铐、电击。通信要被检查,来信被警察先拆开非法查看。 二、用违犯“队规所纪”为由迫害大法学员。河南省第三劳教所三大队是专门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大队,全省被非法劳教的男法轮功学员大多都被绑架到这里,进行强制洗脑。警察每天都与各地市县“610”(迫害法轮功的专门恐怖机构)进行联系,密谋商量迫害办法,通报情况。他们迫害大法学员第一件事就是强迫认罪认错,否则就称违规,就可以处罚,强迫大法学员办“作业”,作业内容是诬蔑大法,对李老师人身攻击、造谣、谩骂,要求原字照抄,不办“作业”的及改动文字的即定为“违规违纪”。这些法轮功学员,少的被一次绳刑,多的连续几次绳刑(每次绳子都勒进肉里去),如受刑时与他们讲理,还要被高压电棍电击。在诽谤法轮功的活动中,临时强制穿囚服,不穿的强迫唱邪恶的歌,不唱的、完不成劳动任务的等等,均以所谓的“违犯队规所纪”进行迫害。 三、奴役苦力。法轮功学员被强制性劳动(病号也不准休息),每天不到6时即起床,7时开饭,饭后就劳动,中午吃完饭就要劳动干活,完不成任务,晚上加班,有时干不完就不让睡觉,直到干完为止。法轮功学员被强迫干活挣的钱,除少量上交完成所里所谓的任务数,大多数被警察分掉,大法学员干的越多,警察分的越多,有时警察私人揽的活也让大法学员干。如有外人参观,他们要么全部弄走,或者立即不干活回班坐好,看书、学习或带到教室看电视,用假象欺骗参观者(其实参观者也是甘愿被骗)。法轮功学员如完不成所谓的劳动任务,可以被警察随时按上罪名,如“破坏生产”、“消极怠工”、“违队规所纪”等,威胁着要加期、处罚,警察口头谩骂大法学员更是常事。 四、精神摧残。警察还强迫大法弟子看诽谤法轮功的录像、电视或上所谓的课听他们讲诬蔑法轮功的内容,要做作业,每次看后要人人过关发言,要记录,要按他们诬陷法轮功的要求去做,反复说话,强行灌输诬陷法轮功的东西,否则,就动绳刑,长期用这种方法,反复使用,试图达到使学员洗脑屈服的目的。 五、强制放弃信仰。河南省第三劳教所的邪恶之徒们不仅强迫大法学员反复看诬蔑法轮大法的录像、电视,还勾结外来的特务及所谓的专家来给学员洗脑,用谎言骗大家。还定期用谎言骗坚定修炼的大法学员的家属,说什么“他要自杀”、“精神不正常”等,引起大法学员家人的不安与恐惧。不法之徒们与当地“610”密切配合,把这些大法学员家属骗过来,教他们如何做、如何说,配合他们强制洗脑。这些邪恶之徒又把“610”编好的“信”,让学员家属寄出来,如“你不转化,我们去你那撞死在你面前”、“你收到信时,可能我已不在人世了”、“你父亲已为你急疯了,住院没人管”等等,他们把这些大法学员分离关在不同的地方,让大法学员家属拖儿带女哭、闹、骂,他们再“劝导”,几天几夜强制不让这些大法学员睡觉,邪恶之徒轮班休息,对大法弟子进行非人的折磨。 六、造谣。邪恶之徒经常强迫集中大法学员,听他们的诽谤、造谣与训话,编造谎言,传播假经文,同时肆意造谣诽谤海外的大法弟子,歹徒们认为假话说千遍就是真的,采用这卑鄙的手段反复使用。 七、收买。他们不断地把“犹大”集中,分配任务,提出指导,以立功、卖力干的给高减期,用高“减期”引诱,与此同时,他们还威胁“不转化死在这里!”“共产党的稀饭有的是,不转化你喝吧!” 在上述的环境下,很多坚定修炼的大法弟子并没被吓倒,尽管歹徒们把所谓的“顽固分子”一批批送上楼(楼上严管,与刑事犯在一起高强度劳动)借以示众,他们想尽办法迫害大法弟子,但大法弟子的坚如磐石的心又岂是他们这些邪恶之徒的小伎俩能动摇得了的?这些法轮功学员中有被非法关押两年以上的;有夫妻均被抓被非法劳教,家中孩子才几岁的;有的家中老人瘫在床上,急需照顾;有的被迫害得倾家荡产。艰难的环境都动摇不了他们坚定的信念。另外,很多一时迷惑的学员清醒了过来,看清了邪恶,毅然地写了重新修炼的声明。可是,恶警害怕,不敢将这些严正声明公开,将这些人重新隔离妄图洗脑。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只能让人们更进一步地看清邪恶集团的无耻和残忍。不管怎样,会有更多善良的人在事实面前清醒,反对邪恶,制止邪恶的。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5/1/2154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