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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西方媒体讲清真象——对不准确的新闻报导作出回应
【明慧网2002年4月17日】(编者按:这封信出自一名西方法轮功学员之手,是作为对美联社2002年4月2日的一篇题为“据报导,法轮功电视插播后发生逮捕事件”的新闻报导的回应,信的作者利用这一机会向媒体渠道讲清真象。)

这篇(美联社的)文章在报道中有违反原则的错误和诽谤。中国的情况也许使事实难以得到查证或无法通过多种消息渠道进行核实,但当地条件的困难决不应是美联社背离其在这类问题上一贯具有的高标准做法的理由。

那次电视插播是40至50分钟,而不是10分钟,所有在先刊登的报导中都认同这一点。至于(中国警方)“人道”对待前往北京的西方人,有记录在案的证据表明这些法轮功学员由于被拘留而导致眼圈被打黑,眼镜被打碎,骨头被打。在过去的几个月中,就这类所谓“人道”的对待有大量的报导。

3月15日,出于对长春市的法轮功学员“安全/酷刑或虐待的忧虑”,大赦国际针对(中国)警方的行为而发出紧急行动的呼吁,然而这还有待报导。在香港、纽约和伦敦,可以通过电话与法轮功发言人联系,为什么不听听他们怎么说呢?(美联社)这篇文章所有引用的消息来源都出自中国政府掌握的渠道,而且所有这些渠道都是被超越宪法的“610”办公室严密监视或直接控制的,中国的主席给予该办公室特权以“铲除”法轮功。

那位警方发言人发布了这些捏造的事实和古怪的声明,却拒绝透露他的姓名,(美联社记者)在引用他的话时难道没有任何感到疑惑的地方吗?一个人点燃棚屋,然后“突然攻击”警察,这是政府发言人发布抹黑法轮功的声明时所用的典型而无法查证的故事。法轮功学员是非暴力的,没有例外。2001年1月的所谓自焚事件后,中国政府大肆进行宣传以玷污法轮功的形象,然而经仔细分析后已被揭露出这可能是一起精心策划的骗局。中国政府的确有追踪记录,一种完整的歪曲事实的追踪记录,为什么他们的发言人的声明会被不加怀疑地引用呢?

这不仅是涉及这些被逮捕并受到指控的人们,而且有关整个法轮功修炼,而法轮功在世界50多个国家都有学员。难道不应该也给被指控的人们一个说话的机会吗?他们在中国没有说话的机会,但在中国之外,有了解事实的发言人,他们能讲话。

这是个重要的事件,我乐意看到美联社和星报对此进行报道。我等待着对法轮功的更准确、更完整的报导。

约翰.纳尼亚
技术顾问
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

当日前一篇文章: 在德国正法小记(一)
当日后一篇文章: 台湾三重综合运动场炼功点学员接受电视采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