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4月17日】王博是中央音乐学院的本科生,一个女孩子只因依法为法轮功上访被江泽民集团非法劳教,历尽苦难,后来在高压洗脑之下放弃了信仰,并在日前被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推出对自己的信仰进行揭批。焦点访谈因为屡屡用精神病人杀人等事件诬陷法轮功,为自己赢得了“焦点谎谈”的美名。以前的杀人、自杀的焦点谎谈基本可以当作笑料看看,可这集关于王博的焦点谎谈却令人心里不是滋味。 首先,王博作为一个中国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上访的权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是江泽民集团把她非法劳教,把一个有着音乐天赋的女孩送到一个最为野蛮、肮脏的地方进行摧残。那么王博的遭遇怎么能说是法轮功的罪过?难道是法轮功把王博绑架到劳教所的?难道是法轮功在劳教所对王博进行摧残的?王博是因为替法轮功上访而被劳教,可是为自己的信仰依法上访有什么错?宪法不是规定公民有上访的权利吗?宪法不是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吗?焦点谎谈试图把王博的遭遇归咎于法轮功,可是明眼人谁看不出王博的遭遇完全是江泽民集团一手造成的?在台湾、欧美都有许多法轮功学员,为什么他们没有象王博那样的遭遇? 有人也许会说,江泽民集团确实邪恶,我们也都知道,可是王博拿鸡蛋往石头上撞,还不是因为迷信了法轮功说的话?这话说得也没有道理。首先它承认了邪恶存在的合理性,假如人人都只想自己平安,甘心做奴才的话,那么邪恶会永远存在下去,也不会有为了人间正义而牺牲自己利益甚至生命的人了。再者,一个人以绝对和平的方式为自己的信仰付出是一个高尚的举动,是对这个信仰和信仰者本人的证实。当年的基督徒为了自己的信仰曾被喂狮子,被剥皮,被慢火烤熟,被锯断身体,被万箭穿身,被扔进冰河,被五马分身,难道他们承受的极度痛苦应该归咎于耶稣的传教吗? 王博承受的苦难对一个现代社会的年轻女孩来说实在太大了,当别的同龄女孩在大学校园中享受着风花雪月,她却在野蛮、肮脏的人间地狱承受着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在这之后,她又经历了高压下的欺骗和洗脑。在这种巨大的摧残下,她承受不了而绝望,由于绝望而放弃了信仰,并被迫害她的人所威逼利诱而诋毁自己的信仰。作为一个追求信仰的人,她无疑是失败的。她所经历的磨难实在无法和当年的基督徒相比,但笔者对她遭受的摧残非常同情,毕竟当年在生死之间选择坚守自己信仰的基督徒也是极少的一部份人。可是中央电视台让王博在焦点谎谈上揭批自己的信仰又能说明什么呢?王博只不过是一个信仰的失败者,因为一些挫折而轻易放弃希望的人。假如当年的基督徒在痛苦中放弃了对耶稣的正信并因绝望而背叛主耶稣,他们会说出和王博完全同样的话来。所以王博的话对法轮功作为一个精神信仰没有任何的否定作用,反而从反面告诉人们在苦难中坚持信仰、择善固执是多么的不易,又是多么的可贵(如林慎立、章翠英等),而一个轻易放弃了希望的人在失去信仰后是多么的可怕、多么的可悲。 更重要的是,观众从王博的所谓转化中见识了独裁者践踏公民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的一个典型案例。就如同猎人熬鹰的方法一样,江泽民集团先是对王博野蛮折磨,然后再施以伪善洗脑,然后再以利益驱使放弃信仰的她反戈一击。可是人不是飞禽走兽呀!江泽民集团的这种非人做法无异于精神强奸和灵魂虐杀!为什么在同是中华文化的有着十万法轮功信众的台湾没有人上电视悔过?为什么在有着很多西人法轮功学员的欧美没有人上电视揭批?中央电视台居然把江泽民集团的精神强奸的受虐者拿出来眩耀,难道他们真的没有一点羞耻感吗? 在文革时很多孩子和自己的父母划清界线,他们当时可能是真诚的,但等事后他们明白过来是何等的痛心疾首。而王博的揭批与这又有什么不同?和反右、文革、以及六四后的大量的悔过、揭发又有何区别?邓小平在共党的对外、对内的血腥中走过来,不也在一九七二年八月三日的“给毛泽东的信”中保证:“关于我自己,我的错误和罪过,在一九六八年六七月间写的‘我的自述’中,就我自己认识到的,作了检讨。到现在,我仍然承认我所检讨的全部内容,并且再次肯定我对中央的保证,永不翻案。”中央台播放王博的悔过,为什么不顺带也播一下邓小平的悔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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