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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决议案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
【明慧网2002年4月14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消息- 欧洲联盟最高民意机关-欧洲议会4月11日表决通过「欧盟对中国策略」报告决议案,谴责了中国的人权记录以及包括对法轮功等弱势群体的镇压。

欧洲议会的决议文强调,中共不得藉口支持国际反恐怖主义而侵犯人权;谴责中共对政治异议人士、西藏独立人士、外籍劳工、违反一胎化政策人民及法轮功信徒进行全面、有系统的暴虐措施;呼吁中共取消对民众接收网际网路资讯管道的限制;呼吁建立监看流程以确保中共遵守其举办2008年奥运所应尽的国际人权义务;以及呼吁中共完全承认及尊重宗教、种族及其他少数团体的社会、文化及政治权利。决议敦促中共遵守它所签署的联合国宪章。

尽管欧洲议会通过之决议对欧盟国家并不具法律拘束力,却是欧洲联盟最高民意机关,代表欧盟十五国三亿七千万民意的机构,决议相关条文对于日后欧洲各国决定外交政策有指标性的意义。欧洲议会决议明确提出法轮功问题,显示欧盟十五国同美国、加拿大一样,反对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

为强化欧盟与中国及亚洲的关系,欧盟执委会去年拟定一份「欧盟对中国策略」报告书,并送至欧洲议会讨论,以做为未来欧盟会员国拟定外交政策参考方向;依照议事程序,该报告必须先由欧洲议会外交委员会审核,提出意见并拟定决议,再将报告书及决议文一并送至欧洲议会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

欧洲议会11日已经经大会表决,通过上述报告书及决议。这项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贸易和人权问题等。决议说,基于经济利益和人权的考虑,欧洲议会支持欧盟与中国就政治与文化方面的对话加强合作。但欧洲议会强调中国在国际反恐战争中的合作,不能作为其破坏人权和法律的理据。欧洲议会的决议案也反对中国保留对台湾使用武力,并呼吁海峡两岸在双方都可接受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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