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4月12日】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欺压百姓已作恶多端,当被质问为何打骂人民而不是保护人民时,邪恶之徒们振振有词讲:你们少数人代表不了人民,我们“为人民服务”是为全国大多数人服务,镇压少数人是为了大多数人利益。甚至讲:就是中国有一亿人炼法轮功,也代表不了十三亿中国人。此言略一分析便知它违法悖理。 1. 国家人民整体是由每一个公民集合而组成,没有个体怎会有整体?为人民服务是每个国家政府机构的宗旨,它的体现只能具体在每一个公民身上。否则,就是一句空话、谎话。因为全体公民绝不可能同时、同地要求同一公务员或政府机构解决同一问题。这在哲理上讲是以面盖点,极端错误。任何一个公民都是人民的一部分,对其伤害就是犯罪。 2. 为人民服务是总体思想要求,是宗旨,是口号。具体实现时需要国家机器的每一成分——每个公务人员在其岗位上尽其职责,为其职责范围内的每一公民服务。每个公务人员[包括警察]绝不可能同时为全国每一人即整体服务,其职责、能力、时间等等也决不能做到。就是一国首相、总统讲为人民服务也是体现在管理好国家各个职能部门及其每一个公务员而达到的。中国有许多恶警残害大法弟子,或抓捕毒打,或判刑虐杀,怎么可能‘为人民服务’ ?那么这样的国家机器已变成迫害人民的工具。 3. 每一公民都是公民整体的一部分,它的合法权益也是全体公民所享有的,侵犯任一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是对全体公民合法权益的威胁与挑战,反之亦然。制定法律目的之一是保障全体公民乃至每一个公民的生命财产及合法权益,惩治侵害者。否则,法律便是一纸空文,更谈不上什么“为人民服务”。江氏集团剥夺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对其非法抓捕以至虐杀,中国大陆国家机器已变成吃人的怪物,何以谈“为人民服务”呢?与此同时,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名存实亡,其生命财产也陷于危险之中了,只是暂时未落在自己头上而已。大法弟子抛家舍业不畏生死上访申诉,不正是在维护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吗?这才是真正为人民服务。 4. 只在嘴上喊口号或做点表面文章哗众取宠不能代表整个国家机器为人民服务的真实面貌。政府如果真正为人民服务,从根本上讲他应体现在对全体公民每个人的生命财产保护上,体现在保护每个公民充分享有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上。否则,国家和法律的存在都是无意义的。观今日中国,江氏集团借“为人民服务”之名,行残害人民之实,已失去了合法性。 5. 要做到为人民服务,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否则只能是讲空话,虚情假意。一个按照真善忍做人者在任何环境中自然是好人,自然能做到先他后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得到世界各国人民证实、承认的。而一个背离甚至仇恨真善忍的人或集团,无论他口中怎么天花乱坠也只不过是口蜜腹剑,在“为人民服务”的幌子下祸国殃民,会周而复始的镇压、杀害一部分敢于坚持正义的民众,以维持其腐败、黑暗、独裁统治。江泽民集团今是也! (2002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