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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参议院签发决议要求中国释放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2002年3月26日】2002年3月21日,新泽西州参议院在第210届立法会全体大会上,一致表决通过了第21号参议院决议案。该决议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释放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及停止对所有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

参议院同时还决定,将正式通过后的该决议案文本,由参议院议长签发,参议院秘书公证后,转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大使。在该决议案中,列举了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其中包括非法拘禁包括美国永久居民在内的法轮功学员,及对其他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迫害和谋杀。决议案认为,这种对法轮功平和运动的残酷镇压,及对其追随者因追求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而迫害的事实震动了整个国际社会。目前,通过后的该决议案已在新泽西州州务厅存档备案。

该决议案的主要发起人是参议员安东尼.巴口(Anthony Bucco)和参议员格纳德.卡丁纳尔(Gerald Cardinale)。联合发起人有参议员蓝斯(Lance),参议员布诺(Buono),参议员英沃索(Inverso),和参议员拜尔 (Baer)。

在提交全体大会表决前,该议案首先送交参议院州政府委员会(State Government Committee) 审议。州政府委员会主席瓦尔特.J.卡万诺(Walter J. Kavanaugh) 先生于3月11日为该议案举行了听证会。在听取了议案发起人和有关人员的证词后,六名州政府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参议院全体大会表决。州政府委员会成员,参议员百伦.M.拜尔 (Byron M. Baer)先生在表决后当场要求作为该议案的联合发起人。

据报道,到目前为止,近60个新泽西州县、市政府通过了谴责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迫害和镇压的决议。

新泽西州参议院第21号决议案的全文如下:

(第一页)

参议院决议案:第21号

新泽西州
第210届立法会

提案日期:2002年1月24日


主要发起人: 参议员安东尼.巴口(Anthony Bucco)
25选区(摩莉斯, Morris)
参议员格纳德.卡丁纳尔(Gerald Cardinale)
39选区(伯根, Bergen)
联合发起人: 参议员蓝斯(Lance)
参议员布诺(Buono)
参议员英沃索 (Inverso)
参议员拜尔 (Baer)

概要: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释放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及停止对所有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

目前文本:同提案时一致

(第二页)

参议院决议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释放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及停止对所有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

鉴于,法轮功,是气功的一种形式,其通过炼功和打坐达到改善身体和精神健康的作用;在中国它已经有数个世纪的历史,并且
鉴于,在精神方面,法轮功向社会和个人倡导三个原则:真善忍,并且
鉴于,通过一系列的思想和功法,法轮功帮助其修炼者同他们的精神之源相沟通,并且
鉴于,中国政府不顾法轮功对社会有益的特点,把法轮功学员视为其一个威胁,从1999年起禁止练习法轮功,并且
鉴于,中国政府非法拘禁了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包括美国和新泽西州居民滕春燕医师等,并且
鉴于,其它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受到中国政府的残酷迫害和谋杀,并且
鉴于,这种对一个平和运动的残酷镇压,及对其追随者因追求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力而迫害的事实震动了整个国际社会;为此

新泽西州参议院决定:

1、本立法机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释放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及停止对所有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
2、正式通过后的本决议文本,由参议院议长签发,参议院秘书公正后,转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大使。

声明

本参议院决议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释放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及停止对所有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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